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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花溪某开发商“神通广大”绝密“潜规则”让购房者欲哭无泪!

2020-04-11  本文已影响0人  乡遇未来

贵阳,简称“筑”,别称林城、筑城,是贵州省会,中国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并有全国文明城市之称!

但有一位远在千里来到这里的购房者,却被贵阳花溪某房地产开发商的“神通广大”,绝密“潜规则”,结果欲哭无泪!

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顾虑,不想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本文暂不指名道姓。

小编在这里与各位看官把这个房地产开发商“神通广大”,绝密“潜规则”进行剖析,交流探讨如何才能帮到这位购房者。以及让我们或者身边以后买房朋友吸取教训,积累经验,避免去踩不必要的坑。

一、某房地产开发商的“神通广大”:拆迁问题都未处理好就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绝密“潜规则”让购房者欲哭无泪!

据这位购房者陈述,开始按房地产商指定银行贷款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过了几天后,房地产开发商业务经理告诉购房者已通过了初审,并要求签订合同支付房贷首款,但付了钱之后直至如今都没有把合同给购房者。

后来房地产开发商负责贷款的某经理电话通知购房者贷款复核不通过,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付清,或极短期内付清。

当时购房者由于身体原因还在医院做手术, 这突如其来的消息,完全超出了预算。

双方正在协商还在进行中,开发商在未告知对方情况下就将购房者以不遵守合同为理由告上法庭。(购房者正在沟通付款方式,何谓不履行?)

由于前期的销售经理可能是离职,购房者无法联系得上,目前都不知如何是好?

各位看官,关于这个房地产开发商的“神通广大”与绝密的“潜规则”,你怎么看呢?

相信相关部门看到此文之后一定会重视每一位想在这贵阳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拥有一个家的梦想,不能让个别房地产开发商的无耻行为丢了“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

这件事情关乎到社会民生问题,我会持续跟进,为时代的正义发声,让社会更和谐,更暖心,希望大家关注我,与我共同探讨这件关于家的事,欢迎大家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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