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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 汉代的监察制度

2022-01-25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帆风正

汉承秦制,设置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兼管监察,下设御史中丞和御史丞,察举非法,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15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监察百僚。

公元8年,汉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位同丞相,为三公之一,脱离御史府,御史中丞代位为御史府长官。东汉时期改御史府为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专掌监察。

此外,两汉时期,还另外创设司隶校尉和丞相司直两大监察机构。

司隶校尉直属皇帝管辖,负责察举京城及三辅(京兆尹、左冯右扶风)、三河(河内、河东、河南)、弘农七郡等地官民,监察中央各级官员。司直是丞相府中的最高属官,代表丞相对行政系统的官吏实施监察。

汉朝皇帝将国家权力分为行政和监察两部分,丞相和御史大夫互为表里,相互制约,有利于皇权的巩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改革,被后世所沿用。

在言谏制度上,汉朝的规模也比秦朝扩大。汉初设太中大夫、中大夫、掌议论,皆无定员,多至数十人。汉武帝时设谏大夫,为加官,有大夫、议郎任其职,掌谏议。东汉时改谏大夫为谏议大夫,隶属光禄勋,置30人。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在全国十三州设置刺史,属御史中丞管辖,是中央派往地方的最高监察长官,秩六百石,位下大夫,掌奉诏巡察诸州,以诏制六条监察二千石的郡国守、相,秩卑而位尊,官小而权大。

汉代还设给事中,备皇帝顾问随时进纳谏言。谏官谏言的内容上自国家大事、皇帝家事,下至百官庶政,无所不包。

汉代言谏制度的健全,是西汉昌盛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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