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在朋友圈发同事私照被公司开除, 公司却被罚陪她钱...
最近上海松江发生了一件事情,一位女员工受了委屈,虽然她没哭,但她发了朋友圈,于是公司和她的同事却都因为这条朋友圈哭了……
陈女士是清芯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工作上的事情对同事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感到自己受了很大的委屈。于是一气之下便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布了五张同事的照片及三张低俗图片,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自己所有的文学才能、用尽了自己所知道的所有侮辱性词汇,表述到了极致。
自己安安静静地发朋友圈就算了,她还顺手@了公司的总裁、外籍同事和客户。好吧,她的做法也是让人醉了。
不作死就不会死,这种情况下,公司以负面影响恶劣为由,开除了陈女士。她也如愿以偿离开了她不满意的同事。
陈女士很委屈,很不服气,她认为她发朋友圈又没在工作时间发,是自己的私事,公司凭什么管,凭什么开除她?
于是愤愤不平的她向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清芯公司说,按照公司员工手册中“制造谣言、恶意中伤、侮辱、诽谤、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规定的。
但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女士行为对其声誉的影响程度,裁决清芯公司支付陈女士12000元的赔偿金。
公司当然不服,于是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因为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了。这下轮到公司委屈了,12000元赔偿金不得不给。
虽然公司输了仲裁,赔了钱。但是不输理。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为了维护被侮辱同事的权利开除陈女士的行为,是正确的。
开除有些员工,跟合不合法无关。只跟这人有关,跟她的人品有关。陈女士这样的人,即使付出赔偿,即使付出再多的解雇成本,也得让她离开公司。不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跟同事闹矛盾就在朋友圈侮辱同事,若是跟客户闹矛盾呢?谁能保证她不会在朋友圈侮辱公司领导、公司客户?发朋友圈是私事,但如果这种私人行为妨碍危害了他人的利益毁坏他人的名誉,那就不是私事了。 就像就像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但饭可以乱吃,饭不能乱说,不顾他人名誉利益的人人品太差。
蒙牛创始人牛根生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有德有才,破格使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有才无德,观察使用;无德无才,坚决不用。陈女士有没有才我不知道,但至少在“德”上,是不过关的。
辞退这样人品太差的员工,就要像马云在湖畔大学上分享的一样:心要善,刀要快,干净利落地开除。就是要让陈女士这样的员工明白,不是四海之内皆你妈,职场没人惯着你,要让你受不得半点委屈。
亲爱的读者,你怎么看待这件事?你觉得公司开除陈女士的做法正确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转发!
我是媛来思语,企业高管/职业生涯咨询师,为你解读职场规则,分享职场智慧,升职加薪有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