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说新语•政事第三》02、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
2020-05-15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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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仲弓任太丘县长时,有强盗劫财害命,主管者捕获了强盗。(陈仲弓前去处理)还没到案发地,半路上听说有家老百姓生下孩子不肯养育,便掉车头回去处理这件事。主簿说:“强盗杀人的事大,应该先查办。”陈仲弓说:“强盗杀物主,怎么比得上骨肉相残?”
【原文】
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
陈寔赞像【典故】
在草:古时候妇女要在草席上分娩,故以在草指临产分娩。
【人物】
陈仲弓:陈寔(shí,104—187),字仲弓,颍川许县(今河南许昌东)人。初为县吏,因有志好学,坐立诵读不辍,县令听任其入太学就读。后任太丘长,“修洁清净,百姓以安”,后世称之为陈太丘。党锢之祸起,受牵连,主动要求入狱,说:“吾不就狱,众无所恃。”党禁解,大将军何进、司徒袁隗招辟,皆不就。与钟皓、韩韶、荀淑等人皆以清高有德闻名于世,合称为“颍川四长”。死后,前往吊唁的人多达三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