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是物业公司生存之本,如果心不在服务上,迟早会被扫地出门
在房地产黑铁时代,房企一定是靠产品取胜,而物业公司则一定是靠服务取胜。
优质的服务,是物业服务公司的生存之本。如果物业服务公司的心思不在服务上,不是时刻想着如何提升服务,如何提升业主满意度,而是把心思花在捞钱上,物业服务公司迟早会被业主委员会解聘,落得被扫地出门的境地。
广州越秀区东山雅筑小区的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可能对此深有体会。
该小区从2021年8月底发出重新选聘物业的公告,并成功召开业主大会,成功做出解聘某物业公司的决议。而某物业公司却耍起了无赖,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退出小区物业服务,使得业主和物业公司,就解聘一事一度陷入僵局。
最终,在街道办的协调下,该物业公司同意在业主支付欠缴的300多万元的物业费后,依法依规退场。
这里,老潘还是要讲一下,如果你对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大可不必用不缴物业费来对抗,直接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就得了。不缴物业费,万一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法庭,传票发到家里,影响多不好。
有朋友看到这里,可能会有疑惑:这物业公司是如何聘请进来的?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我们该如何解聘物业公司?
在小区项目开盘前,开发商一般就会通过招标的形式,选聘物业服务公司进场,进行物业服务。
开发商把物业服务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和后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一般从项目开盘到项目交付,服务主要内容为销售案场服务,比如我们经常看到的营销中心端茶倒水、保洁保安的服务就属于这一类物业服务,这个阶段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商支付;后期物业服务期限一般从项目交付到业主委员会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服务主要内容为小区公共区域保洁、保安、绿化维护等服务,这个阶段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支付。
如果业主入住后,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召开业主委员会,并依据当地《物业管理条例》,通过业主委员会决议形式解聘物业服务公司。
比如,《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显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因此,广州的业主就可以依据《广州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只要参与表决和表决人数符合上述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就可以合法有效的解聘物业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