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脑灵活的他捕捉到了“商机”

2020-10-09  本文已影响0人  方塘之声

浙江嘉兴一家房地产公司的10名销售人员,在某楼盘销售期间,共同利用案场销售经理对房源销控的职务便利以及销售人员对房源销售的职务便利,向客户索取额外“茶水费”6000元至48万元不等,最多居然累计索取400万元。

被告人杜某是本案的关键人物,2017年2月,经人介绍进入嘉兴这家房地产公司并担任该公司开发的一房产项目销售经理,主要负责销售渠道衔接、楼盘宣传拓客等业务,期间公司支付给杜某薪酬,没有销售提成。

2018年2月,杜某发现该楼盘非常热销,这让头脑灵活的他捕捉到了“商机”,于是,他向被告人洪某、周某提出向客户收取“茶水费”的想法,三人共谋,“茶水费”只收取现金,并向客户声明收取的“茶水费”是不出具任何收款凭证的。一开始约定,收取的“茶水费”杜某从中拿一半,剩余的由业务员和各自的团队长分。

这种分配方式大概持续了两个月左右,到了2018年5月,随着房地产市场越来越火爆,“茶水费”也越收越高,此时,分配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违规收取的“茶水费”60%是分配给杜某,剩余的40%由其他分配。

尝到“甜头”的杜某等人并未就此收手。杜某交代,自己到底收取了多少“茶水费”也记不清楚了,他除了支付自己买房的80多万元,还帮妹妹支付了买房款近40万元,这些都来源于违规收取的“茶水费”,他来嘉兴时只有不到3万元积蓄,除了支付房款,每月的车贷也是用“茶水费”还的。

2018年7月,杜某所在公司主管人员听到外面反映,说开发的楼盘买不到,需要额外的“茶水费”才能买到,主管人员怀疑其中有问题,调查后立即报了案。公司表示,杜某等员工在销售楼盘房产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公司许可情况下,擅自以额外向购房客户收取“茶水费”的方式将公司的房产加价销售,并采取收款不入账方式对收取的“茶水费”直接进行坐收坐支、中饱私囊,给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也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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