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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玉律》权利原则2:越管越乱4

2023-04-17  本文已影响0人  力法跳跳

2-2 有能力者往往不愿意接受直接指令。伯恩斯定律认为,下属在工作中愈感到自己有能力和有效率,则在完成工作室就愈不想要命令和指挥。

换成另一种表述,既然领导自己在精力和脑力上无法总览所有的事情,那就需要充分调动下属的积极性和独立性。然而,这种表述实在太理想化和无趣了,它只谈论了事情好的一方面,却没有提及“调动下属积极性”的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阻碍。按照常理,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应该必然发生才对,如果它没有普遍发生,就必然面临不可忽视的阻碍。而这个“阻碍”,就是“下属不听命令”。

无论是在文艺作品中,还是历史故事中,我们总会听到一些“才能”与“服从”相互冲突的例子。如《亮剑》中的李云龙,因为对自己的充分自信而常常不服从命令,以至于即使有立功,也仅仅与“不服从”的错误抵消,在外人看来,似乎是白费功夫。再如十二道金牌追不回的岳飞,恃才放旷的杨修等等。实际生活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喜欢顶撞权威与领导的人,往往“自命不凡”,对自己的能力比较有自信。只不过有时这种自信真的有能力做保证,而更多的情况仅仅是“自我感觉良好”罢了,毕竟能力的强弱也是一个下相互比较的结果,多数人都自我感觉良好,却不可能多数人都“能力比多数人强”。

“才能”与“服从”两者常常难以兼顾。首先,有才能的人往往在领域内具有自信,情绪上就不喜欢别人指手画脚打压自己的自我认同。其次,既然在领域内自己能做好,那往往是针对问题有一连串的思考和规划,有自己的方式排除错误选项,保证项目的推进。在其中任何部分接受的“外部命令”都可能打断其原本的规划,甚至外部命令本身选择的方案可能就是被自己排除的方案。这时看到了方案的极度不合理,自然会讨论,甚至争吵,而难以“服从”。

那种想让别人服从服从,想让其发挥创造力的时候就发挥创造力的想法,有些理想化了。命令会让原本的项目执行产生断裂感,而过多的命令相当于将项目切得粉碎。不排除有人在每一个小块之中都充分发挥创造力和才能。但这每一个小块的分切,依然是一个需要“才能”的工作。良好的命令,能保证原本目标的达成,而不讲道理的命令,比如为了应付表面数据,外行凭借直觉想出的,或是仅仅为了打压而做出的命令,更让人不想服从。

书中提到的许多定律,都是从不同角度阐释这种“命令”与“积极性”之间的冲突。因为领导本能地会想通过命令来达成目标、贯彻意志,而有限的经历决定了其无法亲自完成所有问题,因此最显而易见的解决方式就是给下属“授权”,给予信任,令其在更大的权限范围内发挥自己的才能,才有可能充分利用所有人的智慧和行动力。这不仅令其更有参与感和成就感,满足了自我认同的需要,更让其有才能的发挥空间,也感觉受到了尊重。

秋尾法则也提到,缺乏社会认可,需要更多履历的年轻人,更容易受到这种鼓舞。现实中人们也都有类似的感觉,年轻人比较渴望表现自我,因为他们缺乏光鲜的资历,从社会属性和情感需求上都更容易被“名誉”和“未来的可能性”吸引。而那些工作过一段时间的人,特别是临近退休的人,已经不需要更多的资历,也不再需要从组织中获得自我认同,就比较难调动“积极性”。

当然,“授权”也势必造成一种困扰,如果下属“以权谋私”怎么办?即使再小的职位,都有可能在自己领域内“谋私”,更何况更大的职权呢?这也确实是一种困扰,需要特定的方式解决。但至少从大方向上来说,加强“授权”有利于增加活力,加强“监管”有利于内部清正。而试图靠加强监管令下属放弃反抗意志,从而增加活力的方式,就有点本末倒置了。

人性喜权,对权力的追逐并不会带来更好的管理效果,一些组织看似热络,却可能多数精力都花在了勾心斗角,权限拉扯上。而如果可以暂时压制住追逐权力的行为,以“做事”为目标时,基于下属充分自由和信任,令其发挥所长,才会让组织更有活力。上位者行动越多,越有可能让事情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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