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章的遗产
李凤章,李鸿章五弟,早年随父李文安办团练抗击太平军,得曾国藩赏识,后督办江南机械局,总理两江营务。当时,大哥李瀚章为两广总督,二哥李鸿章更为直隶总督,门庭太盛,所谓“福兮祸伏”,为防过满,乃引退回乡,做起慈善事业,死于1890年,据说是家族首富,留有遗产150万。凡富人,家产继承问题是最大问题。李凤章有一个儿子李经祜,是妾洪氏所生,可惜九岁就死了。死是死了,死前已聘娶了柯氏,而柯氏娘家人贪恋李家财产,李经祜的娘洪氏也想有个儿媳妇这样以后就能有个孙子以分家产,于是柯氏在15岁能结婚的时候便来李家守寡。后来李凤章过继了堂兄李章启的儿子李经藩,李经藩若生子则要过继给柯氏。不料柯寡妇忌惮李经藩,声称找嗣子要找血缘关系近的,李经藩是远房,不行。于是重新商议,又过继了李凤章六弟李昭庆的儿子李经翊,先前过继的李经藩还留着。此外,李凤章有四个女儿,一个已经死了,不算洪氏还有两个妾。这么一大家子人,尤其是有两个嗣子外加一个儿媳妇,在李凤章死后,这家产如何分便成了大问题,一直悬而不决,族里人也不敢过问。是啊,怎么分才好呢?
伪满洲帝国第一任国务总理大臣郑孝胥曾于1891年随驻日公使李经方出使日本,在其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廿七日(1892年8月19日)的日记里这样记道:午后,钦差(指李经方)又来了,谈到6点钟,他跟我详细说了他给他们家五房(指李凤章)分家产的事儿。这事儿怎么落在李经方身上了?因为李经方也是六房李昭庆的儿子而过继给了二房李鸿章,五房的主妇(李凤章的继配夫人邓氏,原配戴氏早已死)便叫他主持分家产(1891年李经方的生母死了,奉旨赏假百日,回籍穿孝,应该是在这期间分的)。李经方是怎么分这150万的呢?
李经方以20万为一份,把族人都聚在一起说:死者(李凤章)要有祠堂和下葬的地方,这个不能不办,以一份归死者;主妇(李凤章的继配夫人邓氏)是一家之主,以一份归她作为赡养费;寡妇(柯氏)是亲儿子(李经祜)的妻子而且年纪轻轻守寡很难,以一份半归她使她将来过继儿子了再给儿子;李经藩过继来很久了而且是主翁(李凤章)的意思,给他一份;李经翊是从近族过继来的,血缘关系最亲,给他一份;主翁现有三个女儿,儿子死了,女儿也是亲生的,每人给半份(至此,1+1+1.5+1+1+0.5+0.5+0.5=7,即140万,还剩10万);另一个女儿嫁人早死了,无后,给女婿4万让他将来有了儿子继承(还剩6万);三个妾每人3万(即9万,不够分?),但只给利息,不给本金,她们死了则留给嗣子李经藩和李经翊。搞定,大家都没意见。只有李经翊不高兴:女人(指李凤章的女儿们)怎么能分家产?李经方斥退他:从死者(李凤章)的角度看,女儿要比你这个侄子亲。于是李经翊也不吭声了。事后,李鸿章听说了,称赞李经方:我儿处置地甚好,我都觉得难办。
郑孝胥还记了一件有关李鸿章的小事,发生在光绪十六年九月初二日(1890年10月15日),彼时郑氏尚未赴日。现代人读晚清历史,常因人名近似而产生误会。例如李鸿章和李鸿藻,其实李鸿藻是直隶高阳人,故人称“李高阳”,与人称“李合肥”的李鸿章怎么会是亲兄弟呢?倒是张之洞和张之万,确有关系,不过是堂兄弟关系。郑孝胥记得就是李鸿藻和张之万的事儿——那天他刚出正阳门(即现在北京的前门)就碰上了送嫁妆的,场面很热闹,是张之万的女儿嫁给李鸿藻的儿子,路人还以为是李鸿章娶儿媳妇呢——所以,也不必过责现代人没文化,当时的人就已经搞错了。
对了,这次婚姻后来有了“爱情结晶”——是个儿子,叫李宗侗,曾任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有个有名的学生叫许倬云,还有一个更有名,他叫李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