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与律师思维02——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
《孙子兵法》第二篇《作战篇》。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一、规律中提炼出方法——“凡用兵之法”到“其用战也贵胜”——“归纳思维”
孙子《作战篇》开篇即描述“凡用兵之法”,把用兵的一般规律进行了阐述,使人看出了用兵的巨大耗费,接着得出了结论“其用战也贵胜,久则钝兵挫锐”的结论。
作为律师,经常要接触各种类型的案子,各种类型的事情,有时候在一个案子中也需要从中进行提炼,如何提高自己的能力,一个很重要的思维方法和工作习惯就是——要学会归纳和总结,要从一般规律中总结出方法来。这是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是一种能力。孙子从用兵需要巨大消费这个一般性规律得出的方法和结论是用兵要速胜,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也需要不断的总结和归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思路决定出路,但思路从哪里来,不是凭空而来的,需要有对事实和规律的归纳和思考,否则就是空中楼阁了。
“归纳”本是一种常见的思维方法,作为律师,要有“狼性思维”,要创新,就必须学会归纳,并学会思考,从这个角度看,《孙子兵法》里的这种“归纳思维”,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提炼,是我们今后工作中更加需要的。
二、对比利害——“不尽知用兵之害者,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辩证思维”
孙子讲了用兵之害,其目的是要说用兵之利。他这种不知害就不知利的观点,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
作为律师,经常要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进行法律方面的分析和风险防控,进行各种诉讼,如何和当事人来沟通呢,如何给他更好更全面的决策依据呢?——这里,孙子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即全面分析,讲清利害,尤其是要把“害”讲明白,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风险提示”。但我们提示风险不是目的,面对存在的风险,我们所要做的工作是尽量避免,对于无法避免的,要给当事人以真实的提示,如果他愿意接受该风险,我们可以告诉他如何尽量回避风险和争取“有利局面”的办法。
“辩证思维”,要求我们全面思考,知“害”趋“利”,如果“害”不知,则无法趋“利”。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认识到其不利一面,努力向有利的一面努力,这就是我们应有的思维方法和习惯。
三、善于用兵——“怒、货、赏、更、杂、善”——“团队思维”
孙子说到“将领”如何鼓励士兵杀敌和不断提高自己队伍方面从“怒、货、赏、更、杂、善”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并通过这些办法达到“胜敌而益强”的效果。
作为律师,尤其是现在的形势下,单兵作战已经远远比不上团队作战的优势了,越来越多的律师团队应运而生。如何把自己的团队带领好,发展好,需要团队的负责人具备极强的团队思维,要象孙子所说的“将”一样,给自己的团队成员以信心和鼓励,给以各种物资保证,能从外面不断地吸引优质人才,并带领团队不断攻克难关,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益强”的效果。
团队建设已成趋势,“团队思维”不仅对团队负责人,对于每个团队成员也非常重要。只有达到“1+1>2”的效果,才能体现团队的真正效力。因为,团队,不是简单的聚集,而是一种高效的组合,团队需要不断的激励,需要团队文化,需要团队的利益,需要为了团队不断发展壮大的“团队思维”。
孙子最后在本篇再次总结了“兵贵胜,不贵久”的作战规律,同时强调了“知兵之将”的重要性。作为律师,一定要努力掌握各种业务的规律,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孙子所说的“知兵之将”式的好律师,真正成为当事人的“司命和安危之主”。——这也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感谢我们的老祖宗给我们带来的思维的洗礼。
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