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经典||南华经解读25
2024-12-11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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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经典||南华经解读25
《齐物论》在后文提到“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其中“彼”的涵义之一,是庄子罗列的诸种社会现象,包括外在的人与人之间纷争、内在的个体精神纷扰等等。在庄子看来,如果没有这样的社会环境和现象,也就不会有文明化、社会化层面的“我”。
在这一意义上,“我”更多地和社会化活动及其影响联系在一起,在这里,“吾”“我”之别,与天人之辩相互关联:真实之“吾”,也就是与“天”(自然)为一的我,所丧之“我”则是“人”化(文明化或社会化)的我。不难看到,庄子所要“丧”或消解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我”,而是与“天”(自然)相对的社会化的“我”。
与此相联系,在“丧”或“忘”的过程中,完成“丧”或“忘”的主体始终不会消解,这一主体,也就是“吾丧我”中的“吾”,按庄子的理解,后者同时表现为合乎“天”(自然)的真实自我或本真之“我”。
上述论域中的“吾丧我”,可以与《逍遥游》篇中提到的“圣人无己”联系起来加以理解。在《逍遥游》“圣人无己”的表述中,“己”近于受社会影响而形成的自我,也可以说是社会化的“我”。与之相应,“无己”并不是完全地遗忘自我,而是更多地表现为解构受社会影响而形成的有待之“我”。
与“无己”不能等同于消解自我一样,“丧我”也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自我。当然,作为语言符号,“我”、“吾”、“己”等也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事实上,在《庄子》一书(包括《齐物论》篇)中,同一名或概念往往被赋予不同意义。
要而言之,在庄子那里,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自我,其一为社会化的“我”或“己”,其二为本真的“我”或“吾”,按庄子的理解,前者将流为追逐外在世俗名利的个体,所谓“以物(外在名利)易己(本真之我)”,从而在实质上停留于“分而不齐”,后者则以后文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为指向,并由此实现“分而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