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执法“偷"饭者有失城市温度
据7月20日南京警方通报称,在南京某公司上班的湖南某大学毕业生李某,24岁,租住在雨花台某小区,因自己购买的盒饭在小区门卫处被别人拿走而产生报复和占便宜的心理,多次从门卫处盗取别人盒饭。7月11日晚,李某所为引起别人报警,7月12日被刑拘,7月20日因家人审请取保候审。
从处理此案来看,李某行为属于非法占有别人财物,被南京警方刑拘九日后再取保候审。此等处理,貌似合乎法理,但似乎缺少了些什么,这才引起公众看法不一。
就李某而言,避开其他,究其占有他人盒饭而言,实属非法,亦应受到惩罚。但若综观起因,请问南京警方,你们对李某外卖餐食被盗处理了吗?对送餐食的快递公司和收取快递的门卫追责连坐了吗?李某作案动机和危害程度与你等处理匹配吗?
就笔者看来,李某作为一个大学毕业不久来到异地南京打工者,涉世不深,收入定也不高,在自己先行被别人拿走餐食的情况下,产生报复和占便宜心理去拿别人餐食,虽属违法,但属轻微违法,且情有可原!
这种行为在他以及拿他餐食人看来,也许并不认为是刑事犯罪,而只是一种心理报复而已。其导致后果无非是让那被拿餐食者迟吃点或少吃一顿罢了,累计多次,扣去他被别人拿去的,金额也只有数十元。就这情节,定性为盗窃罪,未免小题大作些了!
如若作为一个有儿女如此李某者,会痛其不该,但决不会对其上纲上线,先刑拘他九日,再让其取保候审,下面是否还要按惯偷判刑呀?
该等执法,虽有法理依据,但却缺少了南京这座城市的温情,少了一些人间烟火味!
笔者曾在南京汽车南站亲历南京交警执法我一苏北老乡交通违停案件,让我见识了南京警方对外地人的执法水准。
那次碰巧我在那里候车,被执法者是我高中同学淮安设计院院长王成勇的表弟谢举飞,他曾为我校设计实训楼,因此相识。当时,他开车到车站接人,在车站外面路边停靠了下,人在车上。当场被两协警看到,就要出单处罚。
小谢与其商量不允,要求其出示执法证件,这惹恼了两位协警,便呼叫来了正牌交警。
正牌交警来了,出示执法证件,拍照,打罚单。然后,让小谢交出行驶证和驾照,倾刻网上一搜,小谢还有两个违章没处理,当场扣6分,而小谢驾照上只有6分了。
瞬间,小谢不能再动车了,我看着小谢给那些人作揖鞠躬央求也不得用,随即交警打电话来拖车了……
后面,我去乘车了,不知如何了结的。
此等执法,貌似合规合矩,与处理那“偷”饭者似乎异曲同工,但让人对大南京实感心寒!
也许正因如此,李某也好,小谢也罢,虽然他们在这曾经的首都都犯了错,但仍然让人感到心怀不平而看法不一。
这时,真正偷着笑的,倒是那个先拿了李某餐食的始作俑者,笑你南京警方被他耍了,说不定这始作俑者就在促弄报案的人群之中,南京的神探们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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