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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施工、违法拆迁行为长达至今,为何没被叫停?哪里出了问题!

2019-07-11  本文已影响0人  ab706bba1a28

  近日,有报道称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省市县三级重点改建工程还未获得施工许可证,并且存在征收程序违法!

在当地媒体相关报道中提到:“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改建工程项目已完成投资24.83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4%。”但针对中国之声所调查提到的施工用地的“农转用”手续和 施工许可证为何都没办理下来时,当地项目副指挥却只能用“我也说不出来”来搪塞。

  此事被曝光的源头还是在于2017年年底当地政府部门违法实施偷拆、强拆行为。原因是当地政府部门与被征收人胡某就面积认定问题存在分歧,故在其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政府相关部门已违建的名义在胡某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将按房屋强制拆除。

  这是我们凯诺律师办案中最为常见的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法,并且正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屋偷偷强制拆除实属程序违法!

图片来源:平阳新闻网

  回归本案,在胡某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偷偷强拆后,就立即采取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历经半年的维权光景,政府拆迁违法的判决于去年5月下达,至此换来了法律层面的胜利,但是这种胜利在现实面前却大打折扣,据相关媒体报道显示,当地政府违规施工行为至今还在进行中,被征收人胡某也依旧未曾拿到应有的补偿,政府部门的纠错机制与救济机制还尚处在缺席状态。

一个合法的建设项目,首先要依法获得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也就是涉案项目的征地批复及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五)项规定: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其次便是施工许可,这个同样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审批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而面对此次案件中政府部门以拆违的名义来偷拆、强拆的行为,凯诺拆迁律师带来有效的防范之法!

首先,在拆迁初期,条件允许的家庭可在自家院落视线比较好的位置安装摄像头,并提前将自家贵重的物品搬移到安全之地,以防拆迁方在偷拆、强拆时将这些物品进行损害而致使你无从取证,它将干系到你最终获得多少赔偿的,所以不容小觑。

其次,将自己剩余的大件物品提前列好物品清单。将物品的型号以及购买凭证与相关证明一并的罗列好。并一一拍照留存,作为偷拆强拆后来争取合理补偿的证据。

  针对此次事件,从无证施工与违法拆迁这两件事可以看出当地政府为了快速推动项目不惜损害百姓利益的决心。不得不说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有待完善与加强。

那么,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当地政府部门为了赶工期的无证施工操作是否为了自己的政绩?谁作出的提前施工决定?为何胜诉后补偿还未曾落实到位?究竟又是为何违规施工行为长达至今!这些都是需要相关机构重点追责的问题。

  本文整理改编自光明网-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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