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获赔142万,公婆拒认遗腹子,法院判了!

2023-05-17  本文已影响0人  随便看看法律

据法治网报道,近日,一起工亡赔偿引发的家庭纠纷案,引发网络关注。2022年1月21日,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阿斌(化名)在搭建彩钢棚时不慎从棚顶摔下来,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据了解,阿斌曾组建过家庭,育有一个儿子小海,但因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且2007年“前妻”生下儿子后就离家出走了,小海一直跟随爷爷奶奶老万夫妇生活。后来,阿斌与小蓉在一起,两人领了结婚证。没想到刚领证几个月就出事了,此时小蓉怀孕才几个月,孩子萌萌还未出生。

老板张建国共赔付142万元,其中包括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张建国先行赔付70万现金,当要打款时,阿斌父亲老万要求把这笔钱打到别人账户。阿斌妻子小蓉则认为,她是受法律保护的配偶,坚持全额打到她的卡上,因而拒绝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名。

最终经多次协商,老万同意转30万元到小蓉的账户上,小蓉也在赔偿协议书上签了字。遗腹子萌萌(化名)出生后,小蓉和老万夫妇商量,想重新分配赔偿款,让儿子萌萌也能分到一份,前期老万是拒绝的,后续协商不成诉至法院,2022年12月,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因此前小蓉已经拿到了30万的赔偿款,被告老万夫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阿斌因工死亡所获得的赔偿款,分割21.2万元给原告萌萌。

本案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因工伤亡事故,有三笔费用要考量,第一笔是丧葬费用,它有一定的标准,是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第二笔是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它基本上是在近亲属范畴之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在法定继承中,是区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而且顺序在前,它会排除后一顺序继承的权利。但是在工伤事故的处理当中,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申领人的范围,没有区分顺序;第三个费用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这个标准也是很明确的,它的金额一般是我们国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而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死亡赔偿金也不是给予死者的。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公民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其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而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得到的,是人死后产生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6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自其出生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在分割死亡赔偿金时应保留其份额。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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