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价”在北京将结束,全国亦已有多省份发布规则

2020-03-24  本文已影响0人  知法如山

2019年,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是城镇户口,仅死亡赔偿金为120余万元(死者60岁以下),而另外一个案件,死者为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仅为50万元左右。

同样死亡一人,赔偿数额差距巨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3.12.26发布,2004.05.01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之规定。此规定一直以来被诟病“同命不同价”“城乡二元论”。

今年来立法司法对破解“同命不同价”一直在努力。2019年4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向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21号】,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各省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全国多省份已开展不同形式的试点工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24日向辖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通知规定:“一、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虽然目前试点仅针对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相信其他人身赔偿案件的标准在试点后也会统一。

全国各省份的试点范围、标准不尽相同,但试点的共同之处就是同命同价已经破冰。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到司法机关开始重新考量生命的价值,不再坚守城乡二元赔偿论。希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同命同价的制度早日在形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全国统一的尺度和标准。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