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可不可求,关键要看用什么手段
发财要走正道——《回到春秋读论语》第162章
孔子说:“财富如果可以求得到,即使做个市场门口的保安,我也肯干。如果求不到,那我还是做我喜欢的事吧。”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篇之十二
这一章原文比较通俗易懂,语法也很平直。关键是要弄清“富”字是什么意思,以及孔子对待财富到底是什么态度。
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财富如果可以求得到,即使做个市场门口的保安,我也肯干。“富”是财富,即发财致富。“而”,如、如果,表示假设关系的连词。“求”,谋求、索求。“虽”连词,即使、纵然。“执鞭之士”解释起来稍为复杂一些。
从字面上看,就是手里拿着皮鞭的人。现在有些人望文生义,拍脑袋解释说,“执鞭之士”就是替别人牵马、拿马鞭子的,比喻伺候人的下人。这简直是在开圣人的玩笑,完全是大错特错了。根据《周礼》记载,执鞭之士是一种官职,叫“条狼氏”,是拿俸禄的,但属于官职中最下层,职级为下士,也就是副科级公务员吧。具体分为两种人。一种是天子或者诸侯出门和回家时,有二至八个人拿着皮鞭,在路上吆五喝六,驱赶行人,为首长专车让道,其功能类似于现在闪着警灯的开道车。如果首长没出门,条狼氏也不能闲着,要负责清除大路上的乱停乱放,处理违章,以及清理一切散乱之物。这工作等于兼交警、巡警和城管于一身,确实够累的。还有一种“执鞭之士”是专门管理市场的,在市场门口守着,手执皮鞭来维持秩序,类似于现在农贸市场门口值勤的保安,也有点像城管。
这两种职位都是低贱的差役,不过虽然地位低,却也是属于公务员系列拿工资的,尤其在马路上甩鞭子的,看起来还挺牛。孔子这里谈的是求富问题,古时财产交易都是在市场里进行的,市场是财富聚集之处,所以这里的“执鞭之士”应该是指市场保安。“吾亦为之”的“为”,是做、干的意思。“之”是代词,指执鞭之士。孔子的意思是如果能够发财,做个保安他也肯干。
获取财富的途径,自古以来不外乎四大类,一是土地,二是经商,三是工资,四是其它各种野路子,即不义之财。土地当然是最大的财富,但周代实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度,天下的土地全部是天子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周天子自认为是上天的元子(长子),土地和臣民都是上天赐给他的,他拥有一切。实际操作上,天子将一部分土地留作王田保存,由专业的农夫耕作。大部分土地则作为赏赐赐给诸侯、贵族,只要和天子有血缘关系的,都人人有份,这就是所谓的受田制度。另外,当官的、带兵打仗的也有职官田、功勋田等作为奖励。但不管什么田,都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理论上讲天子随时可以收回土地。不过一旦分到土地,只要不犯错误,就能世袭下去,时间久了,天子也管不了这么多,于是土地就成为事实上的私有。这一演变过程,就是土地国有化向私有化转变的过程,孔子那个春秋时期,正处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即土地私有化的萌芽状态。
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财富获取的正道是做官。《周官·太宰》中称作“禄以驭其富”,也就是升官发财。古代俸禄是朝廷发给公务员的工资,俸是钱财,禄是谷物。自春秋到唐初,支付形式一直是以谷物为主,即官员的工资实行谷禄制。如孔子在鲁国做司寇,“俸粟六万”。孔子那个时代,主要粮食作物是谷子,也就是小米,官方发薪水,一般都用谷子做标准。从唐朝中期开始,官员的俸禄逐渐变成以货币支付形式为主,谷物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
做官越大,俸禄越高,还能得到土地赏赐。只要会做官,就能大富大贵。经商虽能大富,但却富而不贵,所以发展到后来做生意的有钱人要买官,就是为了要又富又贵。至于其它各种野路子得来的不义之财,那是见不得光的,为正人君子所不齿。
所以在孔子看来,财富的可求与不可求,关键要看用什么手段去得到它,如果用正当的手段,比如当官拿工资,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去致富,那是最好。或者通过勤劳致富,或者守法经商而致富,这些也都是可以的,符合孔子理想中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然孔子自己并没有说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的话,但说过与此相类似的话,是在《里仁篇》里:“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发财做官,这些都是人人想要的,如果不用正当的方法手段去取得它,君子是不能接受的。这个意思后来在明末开始流传的《增广贤文》里就表述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孔子在这里举了个“执鞭之士”的例子。当个市场保安,底层公务员,虽然工作很辛苦,地位也很卑微,但靠自己的工资所得过日子,却活得清清白白。如果这样做就能发财,那真是大快人心的事了,自己也愿意去试试。然而事实上靠“执鞭之士”的工作是发不了财的,既然如此,那还不如去做自己喜欢的事。自己喜好的事,是自己的人生理想,也是自己的做人原则,更是人生快乐的源泉。至于发财的事,不是自己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的,那得靠运气,既然如此,那就听天由命吧,能得多少是多少。
看来孔子确实缺乏市场经济头脑,只愿意勤劳致富,不愿意随波逐流。当时虽然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却也并不缺少靠歪门邪道赚钱的野路子,但孔子不愿意这样做。所以他始终是选择安贫乐道,做自己喜欢的事。
对孔子这番话,也有个别人认为是孔老夫子在发牢骚。持这种观点的人,是从历史背景中找到一条线索来解读的。说是鲁定公六年(公元前504年),季氏家臣阳虎擅权日重,孔子称之为“陪臣执国命”(《季氏篇》)。本来鲁国的权力已经被作为臣子的季氏贵族集团所控制了,现在季氏的权力又被其家臣篡夺,这样诸侯国的命运就掌握在臣子的家臣手里了,孔子对此很不感冒。
《史记·孔子世家》是这样记载的:“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在季氏僭越,陪臣执政,鲁国上下颠倒,背离了正道的情况下,孔子愤而辞职回家,埋头从事研究诗书礼乐的工作,并扩大了办学规模,招生人数比以前增加了不少。孔子这番话如果真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说的,那么此话的意思,应该是断了升官发财念想之后表明的心迹:自己本来对追求财富压根就没有兴趣,既然不能以君子之道获得俸禄,那还不如专心去做自己喜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那事儿比一门心思钻头觅缝想发财好玩多了。这,也许是对身边亲近的弟子说的吧。
拓展阅读:
【先贤精义】
郑康成:富贵不可求而得之,当修德以得之。若于道可求者,虽执鞭之贱职,我亦为之。
《论语正义》:修德以得富贵,即夫子言“寡尤寡悔,禄在其中”“学也禄在其中”之旨。“于道可求”,谓仕之道也。言己虽修德,仍视道可仕否也。孟子云“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即此义也。
李炳南:可求,不可求,以道为准。富而可求也者,假使合乎道,“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富如不可求,乃不合乎道,则唯“从吾所好”,而不求也。
《论语补疏》:孟子言:“非其道,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以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正与此章之恉相发明。
宋翔凤:《周官·太宰》“禄以驭其富”,三代以上,未有不仕而能富贵者。故官愈尊,则禄愈厚,求富即“干禄”也。“富而可求”,谓其时可仕,则出而求禄。孔子为委吏乘田,其职与“执鞭之士”同也。“不可求”,为时不可仕。《孔子世家》言定公五年,阳虎囚季桓子,季氏亦僭于公室,陪臣执国政,是以鲁自大夫以下,皆僭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此孔子不仕,谓“不可求”;修诗书礼乐,是“从吾所好”。孔子自述出处之际,故以两“吾”字明之。
朱子:设言富若可求,则虽身为贱役以求之,亦所不辞。然有命焉,非求之可得也,则安于义理而已矣,何必徒取辱哉?
张栻:夫子谓富不可求,非特谓命有定而不可强也。谓命有定而不可强,虽贤于侥幸而冒昧者,然在圣贤之分,则未足道也。夫子谓富不可求者,正以于义不可故耳。言使其于义而可,虽执鞭之士亦有时而可为矣。其如义不可求何?则姑从吾所好而已。吾所好者,义是也。然则所安者义,而命盖有不必言者矣。
郑汝谐:圣人之教人,未尝数数然也。独于贫贱富贵,则申言之,明告之。至道无味,富贵可欲,鲜有不惑于此者。
钱穆: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此言不可求而必得。若属可求,斯即是道,故虽贱职,亦不辞。孔子又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昔人教人寻孔颜乐处,乐从好来。寻其所好,斯得其所乐。上章重言道,兼亦有命;此章重言命,兼亦有道。知道必兼知命,知命即以善道。此两章皆不言道命字,然当以此参之。
《四书辨疑》:盖言君子出处当审度事宜。谷禄之富,于己合义,虽其职位卑下,亦必为之。
《论语注疏》:案《周礼·秋官》“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注云:“趋辟,趋而辟行人,若今卒辟车之为也。”《序官》云“条狼氏下士”,故云执鞭贱职也。
《论语后录》:执鞭有二义。《周礼·秋官》条狼氏下士八人,其职云,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六人,侯伯四人,子男二人。此一义也。《地官·司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此一义也。以求富之言例之,或从地官为长。郑康成注:“市者入也。胥,守门察伪诈也。必执鞭度,以威正人众也。度,谓殳也,因刻丈尺耳。”
杨氏:君子非恶富贵而不求,以其在天,无可求之道也。
刘宗周:富不可求,尽人而知之,正患此贪求心割不下,所以明知明犯终身扰扰,夫子为人指出所好来,是显他自家无尽藏,与之割贪心也。问所好是恁物?曰只在吾而不在人者是。
【学习参考书目】
《周礼》《论语集解》《论语正义》《论语发微》《论语讲要》《论语后录》《论语补疏》《论语新解》《癸巳论语解》《论语集注》《论语集释》《论语意原》《论语全解》《论语注疏》《论语学案》《四书辨疑》《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