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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社会的阶级分水岭——礼不下庶人

2021-03-13  本文已影响0人  大安琪儿

《礼记·曲礼》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士是最低一级的贵族,按照嫡长子继承制,士的嫡长子仍为士,而其他庶子则为庶人,从庶人以下即为贱民。

礼是调节贵族之间关系的礼仪规范,所以礼就不能下庶人;庶人也不能被礼所保护,一旦获罪,则被降为奴隶。庶人跟士一样易于分化,可以上升为贵族,也可以降为奴隶,是一个极不稳定而成分复杂的阶层。

庶人基本可以分为“国人”和“野人”两类,前者是具有参与政治、教育和选拔权利,同时也需履行兵役和劳役义务的国家自由公民,是上一等的庶民,或下一等的士,属于统治阶级;后者主要承担农业生产、无偿服劳役和提供生产产品,是下等庶民,也称为“氓”或“甿”,属于被统治阶级。

根据西周的乡遂制度,周王室直接统治的地区分为国和野。国与野的交界处为郊,也称为“四郊”。在国与郊之间设六乡,郊外至野设六遂,组成西周乡遂制度中的“乡”和“遂”。在周王都城郊外的广大地区,除了直接由周王控制的野地六遂外,还有卿大夫们的采邑——甸、县、都、鄙,简称“都鄙”。这些野地六遂与卿大夫的都鄙合称为广义的“野”,居住在野的居民称之为“野人”;与之相对的,都城以及四郊之内的六乡则称之为“国”,居住在国内的称之为“国人”。

国与野并非单纯的地域划分,而且还有居民身份的区分。居住在都城以及六乡之内的国人,其社会组织为乡党,这种乡党组织带有浓厚的血缘关系,他们采取的仍是聚族而居的方式,连丧葬也要合族而葬,是氏族组织的残余形式。而居住在野的六遂之民,其社会组织形式是邻里的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没有提及各个组织之间的血缘关系,可见是以地域关系、邻里关系为主。

居住在乡、遂的居民,享受的待遇也不尽相同。“庶人力于农穑”,庶人是从事农业耕作的主要劳动力,所以国人和野人都有份田,但不同的是野人的份地,是单纯为了农业生产和为贵族服役,而国人的份地是向国家服兵役和劳役的保障。野地的庶民在“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的井田上耕作,他们必须“公事毕,然后敢治私田”。他们无偿为奴隶主贵族耕作井田制中的公田,而这种无偿的劳动则称之为“助”。除了在公田上无偿劳作外,在自己的份地也要出贡赋。此外,六遂的居民还要为贵族狩猎,“取彼狐狸,为公子裘”,所捕获的猎物“言私其豵,献豜于公”,即将大的野猪献给主子用于祭祀,自己只能留下小的。每当收割完毕,要为奴隶主和官府建造宫室,修葺屋宇,冬天还要凿冰、藏冰,以备来年奴隶主夏天消暑之用。同时,他们的妻子还要为贵族采桑、织染,“为公子裳”,自己却“无衣无葛”,难以度日。

作为自由民的六乡之民,主要承担军赋、兵役和力役。按照《周礼》记载,西周的军队编制完全与六乡居民的乡党组织相结合:五家为比,每家抽取一人入伍,就成“五人为伍”,依次类推,六乡居民就编成了“六军”。成王之时,西都宗周驻扎着六军之师,即“宗周六师”;而东都由于战事需要,驻扎“成周八师”。这些军队不仅用于战事,还用于田猎和力役,负责追捕逃犯,同时承担六军的军赋。与之相对的六遂之民,没有经常的军队编制,只承担劳役。

六乡之民是贵族政权的有力支柱,承当保家卫国的重任。承担兵役的国人又称为“士”,即指甲士、战士。除了保家卫国外,国人还有参与议论国家大事的权利。在国家有重大危难或迁徙国都、另立新君的时候,掌政的国君或大臣一定要征询国人的意见。同时国人还有议论国政的权利,所以周厉王因“弥谤”而引发国人暴动。

除了具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外,六乡居民还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乡里设有国家的乡级教育机构——乡学。《周礼·大司徒》说:“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智、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在乡里,经常举行尊老敬长的乡饮酒礼和选贤任能的乡射礼,前者以和睦乡人为主,后者则是以选举贤能为主。

工商业者在西周社会中是不可或缺的阶层,其地位与庶人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庶人食力,工商食官”,即庶民是田间劳作的农人,工商业者是官府供养的匠人、贾人。在西周初年,许多殷遗民从事商业,他们“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到了西周后期,商人的势力相当大,郑桓公东迁时,就曾借助商人的势力,并与他们达成协议。商人在西周后期,逐渐登上了历史舞台,以至成为今天商业一词的来源。

《左传》说:“庶民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国语》也说:“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供其上”,虽然他们都是为奉养奴隶主贵族而从事生产的劳动人民,但是“庶人工商”是拥有自由身份的平民阶层,而“皂隶牧圉”则是专门侍奉贵族的奴隶。尽管如此,在“皂隶牧圉”之间还有等级和分工:“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具体而言,奴隶分为庶民获罪奴隶和战俘奴隶。

而战俘奴隶则分为三大类:一是单身的奴隶,称为“鬲”或“讯”,以“匹”或“夫”计算,是战争中的俘虏;二是有家室的奴隶,称之为“臣”,以“家”为单位,他们是被俘虏的夷人及其后代;三是整族沦亡的奴隶。

在西周,以战俘奴隶为主。在这些战俘中,还有女战俘,大多成为奴隶,并世代为奴。《易经·遁》说:“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即将奴隶等同于用绳子畜养的牲畜。如果奴隶逃亡,往往要被抓捕回来。奴隶也有各种分工:“臣妾”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可以随土地一起转让;“仆御”是管理车马和驾驭的车奴;“牧”是掌管畜牧的奴隶;“百工”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奴隶,由职官集中管理。

在西周的大量手工业生产作坊,如冶铜、制骨器、玉器以及纺织业中,都有大量奴隶从事生产劳动。这种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一直延续到春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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