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不能见义勇为?
武汉砍头事件发生后,微信朋友圈热议了好几天,我也重发了底层互害,你我有办法减轻旧文,呼吁换位思考、强者克制来避免互害,引起不少朋友共鸣。
在冷静之后,有人开始追问为什么没有人见义勇为。有朋友问我:“你在现场会见义勇为吗?”我回应他:“我的见义勇为只会是及时报警,我没有能力见义勇为当场制止犯罪。”这位朋友很迷惘:“我还以为你充满了正能量,你都做缩头乌龟,那不怪其它人也袖手旁观。”
呵呵,这个朋友不要急,我来给你解释下为什么我没有能力当场制止犯罪,解释前我先说几个故事。
九十年代我们经销店开在主街边,业务员阿杰身高186,阿辉182,都是孔武有力。有天阿杰外出跑业务坐中巴回公司,下车时突然拉住车门向司机大喊:“车上有贼,你不能开走!”另一边朝店里大喊:“阿辉,快来帮忙!”阿辉听到阿杰叫唤上了车:“什么事?”“我钱包被人偷了!”“是谁?”没想到阿杰突然软了:“还是算了吧!”阿辉看到靠窗有个乘客明显不安,手指向他怒喝到:“怎么能算了呢!是不是那个!”阿杰点了一下头,阿辉手抓住扶杆隔着前排座位两脚踹向那人,落地时摔在小偷同座军人身上。那个军人大喊:“有话好好说,不要动手!”阿辉立起身后随手给了那军人一个巴掌:“你当兵的不见义勇为还瞎叨叨啥!”看到阿辉这副凶神恶煞壮状,那个小偷掏出阿杰的钱包:“我把钱包还你们。”
下车后阿辉问阿杰:“你那么大条还怕一个小偷?”“他有刀。”“有刀我不怕你就怕啊!”这时阿杰才又嗫嚅道:“他们好几个人呢,我叫你后就后悔了,还好你把他们镇住了。”当时很多人钱包被偷和小偷发生争执,司机和车上乘客都是让他们下车去理论,结局可想而知 ,钱包没要回来还被痛揍一顿。
有朋友说这帮小偷就是拿把刀吓唬人,只要你不怕他就怂了,阿辉的事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有朋友这么想 ,我再给你讲个故事。这个故事是已经故去的“全国十大英模”师弟讲给我听的。
这位师弟当时是反扒大队成员 ,有次他们三人便衣执法,中巴上就发现了一个盗窃团伙。三位警官训练有素,当然不会贸然出手,等车到了市公安局路口 ,他们叫下车。车门打开三个人依次下车,最后一个突然反身,揪住小偷的头发一把拉下车。未曾想车上小偷的四个同伙,拔出刀子就追杀过来,三个警官赶快往市局大门跑。小偷是外地人,不知道前面是市局,竟然一路往里追,看到持枪警察冲出来才四散逃逸。其中有个人拦了辆出租车,在红灯路口堵住被警察追上,他把刀架到司机脖子上,警察4把手抢对准他的脑袋,对峙了十几分钟才弃械投降。
我们再来看看厦门文明网报道的全国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张涵三兄弟”的故事。
三个90后的兄弟看到一个姑娘挎包被歹徒团伙抢劫,勇敢追击并按倒一人,这时有个陌生男子凑来搭讪,姑娘请他报警他推说手机坏了。就在三人忙于按住抢匪时,这名陌生男子露出狰狞面目,拔刀刺向弟弟张涵,又挥刀扎向表弟刘西元,又在哥哥张辉手臂狠砍三刀,夜色中歹徒趁乱逃走。受伤三兄弟被送进医院抢救,张涵胸椎开放性骨折,双下肢瘫痪;张辉两臂手筋均被砍断;刘元飞手臂被捅穿,手筋也被砍断。
讲这三个故事,是要说明一个道理:制止恶性犯罪,暴力手段是必要的。普通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也没办法掌控暴力手段的力度,他怎样能见义勇为?
我们回到武汉砍头案,凶犯把受害人的头颅都砍断了,在此之前有群众用重物击打凶犯到失去伤害力甚至生命,那应该还不算伤害。但如果凶手才砍出第一刀,就有群众这么做,那这个见义勇为的群众岂不是犯了伤害罪了吗?如果他只能徒手制止,那不也要成受害者?
而在“英雄三兄弟”一案中,如果三兄弟按倒抢匪后,敢用一定手段让他失去反抗力,那他那个同伙就没有机会偷袭,英雄也就不会受伤流血。可是抢匪当时只是抢了钱包,如果制服他让他受了伤甚至重伤, 那三兄弟不是要负刑事责任?
以暴力手段制止了暴力犯罪,暴力犯罪被制止没有发生的话,那采用的暴力手段岂不成了伤害行为?这是绕不过去的悖论。笔者不是法律工作者,不懂得要怎样从法律上保护、弘扬见义勇为,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出个馊主意。要让群众敢于见义勇为,在法律方面对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伤害一定要深入调查,确认后从轻量刑;在行政方面应该由“见义勇为基金”来负责可能的民事赔偿 。这样才能使有正义感的群众敢于见义勇为,该出手时就出手!
再说一句难听的,如果“见义勇为基金”沦为英雄的医疗基金、生活补助基金,那社会上有谁会愿意做这样的英雄,谁还敢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