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院实学14|关于【2019年66号公告】的加速折旧探讨

2019-05-05  本文已影响0人  财星开门韩坤珏

财星开门商学院院训:

参与即学习,分享即成长。

30分钟内,简单学习一下这个文件。

文件很好理解:

1、加速折旧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这是好政策,好事,但是不是也同时说明做实业很难?

2、找到代码手册,认真看自己的公司,是不是属于这个行业,以及如何可以成为这个行业。很多人,走到第一步就结束了。。。

3、给出了享受优惠的时间节点与操作细则,两个时间点,灵活用。


好了,按我们财星开门的规矩,该往回找了,对吧?


第一步,找到最近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税政,你会发现是“财税2018【54号】”文件。

找到这个文件,你会发现一个规定: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此时,相信所有人的脑子里面,会迅速蹦出一句话:晕,公司总销售额,还没有达到500万呢,哪来的这么高的固定资产。

相信很多人,在这个文件刚出台的时候,毫不犹豫的选择了一次性当费用,那这一次的条文基本跟很多企业没什么关系了,可以飘过。

是的,很多单一的、小微企业,这事,到这里就结束了,后面所有的叙述,就可以当成别人家的案例来参与和思考了。


打开这个“财税2018【54号】”文,你就会发现里面涉及到一个名词,叫做“选择权”。

也就是说,低于500万的,

第一,你可以选直接进费用 ,

第二,你也可以选择按以前的方式计提折旧,

但,无论选哪一个,选了就不能变来变去的,不严肃,所以,税法不允许。

同时,有一个细节你注意到了么?

关于上面这两条路,你选择哪一条,并不是直接给你卡死,要全部按此办理,而是按单个资产来考虑。

比如,公司同时有车和机器设备两类,那么,这个车和设备,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确认处理方式:

要么直接进费用,

要么直接进固定资产;

要么一个进费用 ,一个进固定资产。

以上,其实,就是再放一次优惠的口子给大家,你会不会用,那就是一切随缘了。

半小时时间到,我想延伸问件事,这个条款又有多少人真正理解,真正知晓,它在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中还有最高的利用价值!

你知道吗?欢迎留言,一起学习,一起成长。

(韩坤珏,2019.05.05晚上23:26分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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