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体裁——文学体裁的分类和依据(2)

2023-02-15  本文已影响0人  不断长牙齿的大猫

各种文学体裁,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地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这些特点,具体地表现为:形象塑造、情节构想和语言运用等方面。

各种文学体裁,由于在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效能,因而使得它们,彼此相互区别开来。

历来的作家、文学评论家,为了研究、掌握各种文学体裁的规律、特点,以推动文学创作和文学评论的发展,不断地对各种文学作品进行归纳分类,于是出现了一些文体分类的理论、著作。

历来对文学体裁的分类,有各种不同的标准,因而,也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法。

我国最早的分类法,是:两分法——即把文学体裁,按有韵和无韵,分为:韵文与散文,这两大类。

但是,“五四运动”以来,国内最常见的分类法,则是两种:一种是“三分法”,一种是“四分法”。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又诞生了另外一种新的文学体裁:剧小说,从而,产生了:“五分法”。


一、三分法:

“三分法”,就是——把各种各样的文学体裁,依据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划分为三个大类: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

这种分类标准,在外国相当流行。

从亚里士多德,到别林斯基,都是采取这种分类法。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一前322年)早就明确地指出:文学模仿现实,有三种方式——“既可以像荷马那样,时而用叙述手法;时而叫人物出场〔或化身为人物〕;也可以始终不变,用自己的口吻来叙述,还可以使摹仿者用动作来摹仿”。

这就是对“三分法”,最早的说明。

所谓:“像荷马那样”——指的就是:叙事(史诗)类——“用自己的口吻来叙述”,指的是抒情类;“使摹仿者用动作来模仿”,指的就是戏剧类。

亚理斯多德以后,西欧一些著名的文学评论家,都沿用这种分类标准。

到了别林斯基(1811一1848年),“三分法”,这种分类标准,就得到更详尽、更充分的说明。

别林斯基,不但明确地把文学体裁,划分成:史诗类、抒情类和戏剧类。而且,研究它们的各种具体样式及其演变。认为:“诗只有三类,再多就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了”。

依据“三分法”,叙事类,指的是:通过事件的描述,来刻画人物性格,借以反映现实、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

在这类作品中,作者的思想观点,渗透在对具体事件的描述中——即:“一切内在因素深刻地渗入外在因素,以致这两方面——内在的和外在的——彼此不分,在直接的融和中呈现为一确定的、自成一体的现实——事件。

这儿,看不见诗人;一个造型明确的世界,自己发展着,诗人仿佛只单纯地讲述那自动完成的一切”。

由于这类作品的作者,是从旁叙述的,同时,它又可以让人物作自我展示,不受什么限制,因此,它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可以达到很广阔、很充分的程度。

这类作品,包括:叙事诗、小说、寓言等。

抒情类,指的是:那些通过作者抒发某种思想感情,来反映现实的作品。

在这类作品中,作者直抒胸臆地表达了——他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及其爱憎的感情,并透过它去反映现实,感染读者。

“在这儿,诗停留在内在因素、感觉和思索阶段的思想中;精神从外在现实退居为其自身,并且把自己内在生活(它把一切外在的东西转变为自身)之无尽纷繁的色彩赋予了诗。

在这儿,诗人的个性,是占主要地位。我们只有通过诗人的个性,去感受和理解一切。”

这类作品,一般都没有什么完整的情节,篇幅往往比较短小。它,包括了:抒情诗和抒情散文等。

戏剧类,指的是:那些把人物,安置在舞台上,让人物,通过行动来表现性格的作品。

在这类作品中,“和在史诗类中一样,也有由各种主观和客观力量所促成的某种现实事件在发展;不过,这种事件不是纯外在性的。在这儿,事件不是突然对我们呈现,而是有所准备:它从对我们隐秘的主动力出发,经历自己一段自由的行程,然后回落于其自身中,——是的,在这儿,我们看到了发自个人意志及性格的事件之起源和发生的过程。从另一方面说,这些性格并不停留在自身里,而是不断地外显,并且要在实际利害中不断地暴露自己精神的内在一面的内容”。

也就是说,这类作品,既具有叙事类作品的特点——有完整的情节,同时,又具有抒情类作品的因素一一即:可以通过人物来抒情;但是,它既不同于抒情类,也不同于叙事类,亦不是两者简单的凑合。它,具有自身的特点。正因为这样,它才可以独立存在。

这类作品,包括悲剧、喜剧、正剧等。

以上,就是:“三分法”的基本理论和依据。

(读书笔记)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