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己知彼---日本法律法律人

乘风破浪会有时

2017-06-25  本文已影响36人  曾晓枫

一、海权纠纷未得闲

从鸣梁海战以降,涉中国海权纠纷就没消停过。先是二次鸦片战争,直接侵犯我国海权(虽然当时大清朝还没有“海权”概念、世界范围内还没有通行的海洋法)从海上打开了古国大门,也是从那之后大清才认识到“海权”的重要意义(美国海军学院院长马汉1890年5月出版了了“海权论”第一部《海权对历史的影响》,提出“海洋霸权优于大陆霸权”的新观念);再到中日甲午海战,直接把我国带入了深重的亡国危机!

新中国成立以后,美国第七舰队长期在台湾海域附近游弋、美国军舰长期在南海活动,严重干扰我统一进程和侵犯我海洋权益。

二、海权立法的进程

1.国际法的制定

1971年,我国恢复了联合国合法席位,然后中国代表团历时11年的时间参与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制定并在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由一个序言和十七个部分组成,共320条。

1982年通过的《公约》基本上反映了绝大多数国家在开发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愿望。但是由于《公约》第十一部分关于国际海底制度的规定,特别是有关深海海底采矿的规定,使美国、英国、德国等一些重要的发达国家未能得到其预期,利益,引起其强烈不满而当时拒绝签署或者批准《公约》(德国后来1994年10月14日正式加入了《公约》)。俄、日、法等国虽然在《公约》上签了字,但迟迟不在国内批准《公约》,这些情况对《公约》的生效和执行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使得《公约》难以生效和实施!

从1982年12月10日,117个国家在《公约》上签字到1994年11月16日《公约》(在收到第六十份批准书,圭亚那,满12月后生效)。截止2010年1月8日,共有1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公约》,使得《公约》成为现行世界真正意义上的“海洋宪章”!并且为解决第十一部分分歧,于1994年7月28日以联大决议的形式通过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决定》(以下简称《执行协定》),使最终《公约》才最终获得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接受。《执行协定》最终于1996年7月28日生效;截止到2010年1月8日,已有138个国家批准或者加入了《执行协定》。

1958年,日本批准了《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公海公约》。1984年,印度尼西亚议会批准了《公约》。1984年5月8日,菲律宾批准了《公约》。1985年6月,印度批准了《公约》。1994年6月23日,越南国会批准了《公约》。1996年1月29日,韩国批准了《公约》。我国也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了《公约》。1996年6月20日,日本国会正式批准了《公约》。

在批准《公约》时,我国做了四点声明(《公约》本身是不允许保留 ,我们这应该叫“排除性声明”,不是保留):①宣布了我国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按照《公约》的规定,我们有主张12海里领海(领土主权)+12海里毗连区(主权权利,包含管辖权)+176海里经济专属区(管辖权)的权利。②明确了我国与其他国家海上划界的原则。我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③重申了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的各群岛及岛屿拥有主权。④重申《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权的规定不得妨碍沿海国按照其国内法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取得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2.国内法的重视

1958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确立了12海里的领海宽度。

1982年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3年制定了《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6年1月20日,通过了《渔业法》,2000年10月1日为与《公约》规定更相适应,进行了修改。

1992年,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再次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

1992年12月,我国通过了《测绘法》;2002年对其又进行了修订。

1996年,我国宣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

1998年,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2001年10月,通过了《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了《海岛保护法》。

2011年,我国在东海划定了防空识别区。

……

3.国际区域协定

1997年中国与日本签订渔业协定;

1998年中国与韩国签订渔业协定,2001年协定生效;

2000年12月25日,中越签订北部湾划界协定;

2002年,我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十国签订《南方各方行为宣言》,强调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分歧,不采用使争端复杂化的行动;

2005年,我国与朝鲜签订共同开发石油协定;

2009年5月11日,我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有关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的初步信息。且中方保留今后在其他海域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信息资料的权利。

……

三、周边现实的海权争议纠纷

(一)黄海争端

1.与朝鲜在北黄海的争议

朝鲜位于朝鲜半岛北部,东西两岸分别由日本海和北黄海包围,海岸线总长度为2495千米,与我国既是海岸相邻又是海岸相向。我国与朝鲜两国存在海洋权利主张重叠的海域,但是两国都没有对两国间海域划分的官方声明。

黄海不足400海里,朝鲜主张“海洋中间线原则”来划分黄海专属经济区,多次以非正式提出以“纬度等分线原则”来划定黄海大陆架;我国认为应该采取公平原则来划分黄海专属经济区,以中间线来划分黄海大陆架。在北黄海,我国一侧海岸线长度为688千米,朝鲜一侧仅为414千米,比例为1:0.6,而且黄海沉积物主要来源于我国大陆,距离辽东半岛43海里处有一个我国海岛存在,平分黄海专属经济区,不公平!

目前为止,两国黄海争端是未正式划界,基本算“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2.与韩国在黄海的海域争议

还是那个问题,黄海宽度不足408海里。我国与韩国共大陆架,我国主张按公平原则划界,同时考虑各种相关情况,包括黄海海床底土中的淤泥线和两国相关海岸线长度的合理比例;韩国主张中间线原则划界。如果采取韩国划界方法,虽然大部分的黄海盆地仍处于我国这边,但是黄海盆地中最富有石油前景的区域将落入韩国管辖之中。所以双方存在6万平方千米的争议区。

目前,双方仅达成了《渔业协定》。

(二)东海争端

东海比黄海相对开阔,但仍不足400海里;东海平均水深349米,约有2/3面积为大陆架(该海域大陆架主要是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但也包含韩国陆地领土向海的自然延伸,终止于冲绳海槽的北端),且位于中日韩三国之间。

3.与韩国在东海北部海域的争端

1974年,日韩背着我国签订的《开发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南部的协定》,在东海大陆架私自划分所谓的“共同开发区”,涉及的范围从北纬28°36′–32°57′,东经125°55′5″–129°9′,所谓的“共同开发区”的四至西界已深入到我国东海大陆架中部,侵犯我大陆架权益8.2万平方千米;

1999年生效的《日韩新渔业协定》,在济州岛南部划定了所谓的日韩共管的“暂定水域”,侵占我大陆架10万平方千米;

……

对于东海大陆架的划界,我国主张自然延伸原则划界,而韩国棒子主张按照与划分黄海大陆架相同的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这样两国在两线之间形成了近12万平方千米的争议区。

4.与日本钓鱼岛主权的争端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称为钓鱼岛群岛,也称钓鱼台,依主岛名称而简称为钓鱼岛,位于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大陆架上,属于台湾岛的附属岛。这些岛屿位于我国东海大陆架上,均处于水深200米以内的我国大陆架边沿,是我国大陆的自然延伸。钓鱼岛距离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隔冲绳海槽与琉球群岛相望,距冲绳首府230海里,但是相隔一条深深的冲绳海槽。

在明朝初期,钓鱼岛就非“无主地”,已明确列入我中国大明版图。

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大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窃取这些岛屿,划为“冲绳县”管辖。

1943年12月,《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1945年《波兹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1945年8月,日本接受《波兹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要把台湾、包括其附属岛屿的钓鱼诸岛归还我国。>

1951年,日本与美国背着我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合约》,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连同日本冲绳,私自交给美国托管。我国政府当即严重抗议。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申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对我国领土主权的侵犯;这种非法行为丝毫不能改变我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其后,美国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以至后来的春晓油田危机,撞船事件,购岛闹剧,都是这一问题的延续。至今,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争端,已成为中日东海权益争端中最敏感、最棘手的一大难题。因为钓鱼岛争端不单单是领土主权归属的争端,而且还涉及到该群岛所享有的海域管辖权问题以及海域划界中的效力问题,同时还牵扯到日本与我国大陆和我国台湾的各种因素盘根错节、相互制约。

5.与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的争端

我国从杭州湾以南(北纬30°)面向东海的连绵不断的海岸线长超过900千米,而与我国隔海相望的日本与东海相关岛屿连线面向东海的断续海岸线长度为380千米。

在东海,日本主张以中间线或等距离原则划分东海大陆架和经济专属区;我国主张对大陆架和经济专属区分别划界(这归属于,宽大陆架国家与岛国之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争端问题),并提出以自然延伸作为基本原则来划分东海大陆架。按照日本提出的划界方案,我国将失去30万平方千米的大陆架面积。

(三)南海争端

作为我国最大的海域,南海占我国海域面积的一半左右。南海平均水深1140米,大陆架占南海面积的一半。在南海周边,我国被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这5个环南海国家包围,共有6个争端方对我南海诸岛主张所有权。至晚在宋朝时期,我国即以国家名义对南海诸岛进行了管辖和行使主权!1947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南海诸岛位置图》,同时发布了由11段断续线划分的南海岛屿范围。新中国成立后,于1953年发布了现行的九段线领海基线。

6.南沙群岛被侵占现状

越南侵占了29个,私自将100多万平方千米的海域划入版图;

菲律宾侵占了9个岛礁,主张54个岛、礁、滩、沙,及41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

马来西亚侵占了5个,主张12个岛、礁、滩、沙,及27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

印度尼西亚未侵占岛礁,但侵入我传统海疆5万多平方千米;

文莱也没侵占岛礁,但对我南通礁提出领土要求,企图划分我3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

……

而整个南沙海域,共有82万平方千米,涉及230个岛、礁、滩、沙。我国共掌控了8个岛礁,大陆控制了7个,我国台湾控制了一个太平岛。

四、战略服务政略,政略决定战略

目前,我国始终不渝坚持和平谈判路线,绝没有开战,就是有一个战略把控,战略服务政略,政略决定战略!我们现在的政略是和平崛起、实现国家现代化;等国家真正强大、时机成熟了,再逐一解决海权纠纷问题!这个时候,千万不能上任何人的当,放开国家实现现代化强国的战略机遇!

这正如罗胖讲《隆中对》时,从《隆中对》的最终失败,得到的教训:

第一,凡是战略构想,都有它的基础条件。一旦战术行动背离了这些条件,战略效果就要打折扣。

第二,凡是战略构想,都有它的时间窗口。一旦时过境迁,实施战略的机遇也就不复存在了。

相信我国抓住这轮战略机遇期后,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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