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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简论一百一(袁盎晁错列传)

2019-01-20  本文已影响2人  出涧

读史简论一百一(袁盎晁错列传)

  夫子曰:以不教而诛,是谓虐之。郑伯于其弟段叔,予之大国,听其结纳死士、拥兵自重而弗禁,待其势渐张,至不可制,而欲爲逆,乃举兵诛之,克之于鄢。郑伯果爱段乎?是陷之也。

  淮南厉王依帝以自重,骄倨轻法,行居越制,帝当稍制之,少损抑之,使知敬畏;去其侧之奸佞,延老诚而教之,或可知畏,言而有敬,行有所敛,是真爱之也。

  而文帝乃大异于是。亲之纵之,即越制违礼,亦不究之。彼少年贵胄,岂知坚明约束?及触犯法网,乃峻摧之,恨其不争。爱之而纵之,是岂真爱乎?爲天子,临万民,乃不如庶民之教子也。

    

  家父尝言:对小人,当敬而远之。听之使人气馁,然心然其言。夫小人处人主之侧,窃名器之利,且擅察人之阴事,洞悉人之情僞,谙熟刀笔之迹,故虽成事每不足,败人之事恒有余。夫投鼠犹忌器,况于人主之侧乎!

  袁盎辱之于公廷,以私怨公之于众,则后之毁不能用矣。小人属阴,若曝之于阳,彼必无所售其奸矣。

    

  嗟乎!两贤乃不并立。夫子曰:君子以义合。袁盎与晁错,皆国家股肱也。公而忘私,以先国家之急;忠不避诛,而图社稷之安。固不必甘言媚词,引以爲党;然亦不必睚眦必报,势若水火,至不同堂语。

  呜呼!小人结党以害公,君子异见乃成仇雠。如是则小人弹冠于朝,而君子扼腕于途也。

  袁盎与晁错,天资偏狭刻深,嫉恶如仇,难以容物。异于己者,必去之而后快。故小术存,大道废。

  刑名之士,多不善终。车裂之刑,亦曰轘刑,源于齐。魏文侯时,李悝作《法经》,并诸侯之法,车裂之刑,始入于魏。商君受之以相秦,遂入于秦。

  孝公卒,太子立,是爲秦惠王。商君事败,惠王车裂之以徇,并其家。

  晁错以刑名之术爲太子家令。太子立,即景帝。吴楚七国反,以诛晁错、清君侧爲名。景帝遂斩错于东市。

  天道神明,杀一无辜,必被其祸。纵使世人不知,被杀亦不知乎?

  君子学道爱人。如不爱人,则咨睢傲诞无所不用其极,唯劳神焦思以奉迎其上,专求声绩,务于邀福;罗致罪名,以取悦其上。故夫子曰:仁者寿。

  虽然,晁错爲刘氏谋万世之利,而终以戮夷,此志士之所以扼腕痛恨流涕者矣。

  人生如白驹过隙,奈何以区区之身,奉迎于一人,而得罪于万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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