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5

2023-08-24  本文已影响0人  双髻山府正堂

(1)正常原理分析。就乙而言,在违法阶层,乙只有15周岁,属于无照驾驶,同时造成一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不救助被害人吴某,导致吴某死亡,构成遗弃罪,但按照“因逃逸致人死亡”处理;在责任阶层,乙未满16周岁,阻却责任,最终不负刑事责任。就甲而言,在违法阶层,对于乙的遗弃罪,甲构成遗弃罪的教唆犯,甲指使乙逃逸,同时构成窝藏罪;在责任阶层,甲符合年龄条件。最终,甲的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甲属于乘车人,因此应当按照该司法解释处理,定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A项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乙因为年龄最终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甲应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B项,间接正犯头上安的罪名,只能是故意犯罪,而不能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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