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人欲的前世今生
天理、人欲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人欲”和“欲”,从先秦时期就是不等同的,后者是不可去、不可灭的,如荀子说:“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欲,虽然不可尽,不过人应该有更高的追求,荀子又说:“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
宋代大儒二程解释为“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程颢指出人欲是对“知”的蒙蔽说:“人心莫不有知,惟蔽于人欲,则忘天理也。”在二程之前,张载也把两者对立起来说:“上达反天理,下达徇人欲者与!”
朱熹在二程的基础上解释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又说:“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朱熹认为“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并不是反对人的正常需求。
朱熹之后,理与欲的关系成为宋明理学主要讨论的问题之一。理和欲,建立在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基础上。朱熹说:“人自有人心道心,一个生于血气,一个生于义理。”在朱熹看来,人心受气质的污染、包含着欲望,而道心出于理,是合乎理的。
明末清初,王夫之、陈确、戴震等人批判“存天理、灭人欲”之说,王夫之认为“天理即在人欲之中,无人欲则天理亦无从发现”,陈确认为“天理正从人欲中见,人欲恰好处,即天理也”,戴震甚至说:“圣人之道,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而其所无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他们的批评,有理学流弊、官方扭曲、商品经济发展等多种原因,然而,王、陈、戴等人说的“人欲”的内涵已经与程朱不同,“程朱”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文化符号和虚拟的箭靶。
虽然反对“灭人欲”,但不等于支持纵欲,王夫之说:“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是故欲不可穷,非不可有;有而节之,使无不过情,无不及情,可谓之非天理乎!”戴震反“无欲”的同时顺便连“无为”也反了,说:“天下必无舍生养之道而得存者,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
事实上,明代中叶已经出现了把“人欲”歪曲来压制人性的现象,儒家内部出现了所谓“无欲”之心,罗钦顺、湛若水针对此各自有论述。
罗钦顺说:“七情之中,欲较重。盖惟天生民有欲,顺之则喜,逆之则怒,得之则乐,失之则哀,故乐记独以性之欲为言,欲未可谓之恶,其为善为恶,系于有节与无节尔。”
湛若水在心学强调人的主体性、特别是在“理气合一”的前提下,肯定了人正常的欲,说:“人有此性,自然有此喜怒哀乐爱恶之欲。欲亦性也,何故有不善者?”又说:“知觉运动,视听饮食,一切情欲之类,原是天生来自然的。”由此可知,湛若水所说的欲,包括人的一般性情,也包括人的物质、精神需要,不同于朱熹所说的人欲。人们正常的物质、精神的欲是不能去、不能无的,湛若水批评那些“灭欲”的无稽之谈说:“惟天生民有欲,欲不必无,亦不能无,为无欲之说的,惑也。”
欲源于人的气质之性,如同气承载着天理,欲同样承载着天理,“理气合一”,所以欲其实也是天理。湛若水说:“人得天地之理以为生,此所谓义理之性也。而气质乃所以载此理,岂舍气质,而于别处讨义理哉?”换言之,如果把人正常的欲也去掉,就是违反天理的,湛若水认为佛氏就犯了这个错误,还认为这是关系到儒佛两家所说的“心”、“性”的根本区别,所以他特别指出:“天理人欲之辨,乃儒佛心性之分,此宗旨处,不可不辨别也。”湛若水提出了“理欲只是一念”的观点,他解释说:“一念亡时便邪,一念正时便正,正即天理,邪即人欲,克不克在一念之微。天理长一分,则人欲消一分。”
上面说到的陈确师传于刘宗周,刘宗周师传于许孚远,许孚远是湛若水门下唐枢的弟子,因此,陈确是湛若水的四传弟子,“理欲”思想可谓一脉相承。
直到现在,还有人以“存天理、灭人欲”为道德涵养目标。无论怎样理解“人欲”,“节”都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