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自梳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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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人顺德事历史常设展厅作为广东省十大精品常设展之一,分六个版块以时间为轴,系统展示了顺德沧海变桑田的三千年悠久历史。数据显示,自2013年年底此展对外开放以来,截至到2018年6月已累计接待了二百多万两岸三地的游客。
时常有游客在该展厅冰玉堂场景讨论顺德自梳女。最常听到的对话是:“什么是自顺女啊?”“就是古时候的女孩子将自己的头发梳起来,一辈子不嫁人。”怎么梳起来啊?”“她自己梳起来呗。”类似的讨论很多,无不反映出,尽管各专家学者对自梳女这一历史现象的论述并不少,但大部分普通观众的认知还停留在想当然与知之甚少的状态。
作为一名博物馆宣教工作者,除了例行讲解导赏的普及服务外,还需要勤加撰文以科普,这对还原真实的顺德历史,避免以讹传讹,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自梳女起源
挽发自梳这一习俗属于顺德民俗中的一种特殊婚俗。具体缘起学界尚无定论,我个人倾向于认同自梳女文化起源于古越族女子自由奔放的择偶遗俗。
明朝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有相关记载:
其有男未聘,则置盆草于梢,女未受聘,则置盆花于梢,以致媒约。婚时以蛮歌相迎。
清晰地记录了古时居住在顺德地区的古越女子有着自由的权利。男男女女,花花草草,以蛮歌唱对,十分的浪漫自由奔放。古越族人一生多居于水上,他们的歌曲被视为蛮歌,他们被视为南蛮,野蛮人,所以文明人一旦统治了这里,他们也自然会被一套不同于野蛮人的文明人的规矩所规范与辖制。
久而久之,极易被忽略的是,在这套规则里,男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女性的权利被极大压缩。伟人曾言: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两种文化激荡下,自然会衍生出挽发自梳这种特殊的婚嫁习俗。
自梳女自梳方式及仪式
挽发自梳意味着一个女子通过特定的仪式将属于女孩子特有的发辫梳起成只有已婚妇女才可以梳的发髻,表示终身不嫁,自此自立于社会,去寻求一定程度的经济独立,自给自足。
这个解说,让人很自然联系到岭南壮族风俗中的“不落夫家”。“不落夫家”又叫“不落家”,是指女子抗争无效,被迫嫁人后,虽举行了合于礼法的婚礼但拒绝与丈夫行夫妻之实而改为通过金钱赎买维持虚假婚姻的一种习俗。这种情形下,女子要在夫家呆满三日,三日之后,她付出一定的费用,购买相当广泛的社会权利,比如可以参与男方家族的祭祖和传统节日,在男方家需要的时候配合演出,并享受养老、进入男家墓地归葬的权利。但这笔支出不是买断性质的,而是源源不断的。不仅起初要支付一笔丈夫另娶的聘金、一次婚礼的全部费用,而且日后逢年过节的节庆费用、婚丧嫁娶的人情往来等等,如此看来,:“不落家”本质上俨然是一种披着合法婚姻外衣金钱赎买自由的商品交易。这是后来顺德地区女子挽发自梳加入自梳女组织的一种方式。
女子终身不嫁人,这在传统中国社会,是违背社会主旋律的,既不利于地方人丁增长,又不利于宗族礼法正统,所以女子下定决心挽发自梳,终身不嫁一定是有重重阻碍的,甚至还有死无葬身之地的风险。
在顺德文丛系列吴志高老师的《千年水乡》里,他给大家讲了一件往事。从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体会下自梳女的社会处境,足以证明自梳的高风险。
话说,清嘉庆十八年,也就是1839年,浙江人李沄,作为顺德知县,走马赴任来到凤城。有一天,他出门办事,忽悠一老翁凑近他的交通工具,可能是车马,也可能是轿子,这老翁扑上前来就大喊青天老爷为民作主,诉告其儿媳妇不孝之罪。陈沄起初以为这肯定是一桩鸡毛蒜皮的家务事,不以为然,笑笑就把老头驱逐开去。
后来一日,陈沄拜访龙廷槐,两人聊到这件事,龙廷槐就把这其中的缘故前后系统地讲解给了陈沄。陈沄方才了解到:
顺德旧习女子未嫁与邻姊妹处,谓之金兰。嫁则视夫如仇敌,率数日返,岁以时节至,必食母之食,强之则以死誓,非嫁三四年或孕,不守妇道也。父母畏其轻生,贻讼累,亦即听之。
那些未嫁人之前的年轻女子多习惯结成金兰契,一旦嫁人就视丈夫为仇敌,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娘家,如果夫家稍加强迫,就要寻死觅活。女方父母怕女儿轻生,又不想被官司诉讼所累,便随她们去了。陈沄了解情况后,愤慨非常。他是一个手段强硬的地方官员,他认为这些年轻顺德女子的行为是对其时主流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挑衅,决定对这些女子采取严厉打击:
自是凡有诉者,亟逮其父兄至,墨涂其面以辱之,不以门第恕也。一时民俗警动,以被迫横死告,遽令殓埋不诣验。妇女知徒死无益,三十余年来,不复有自弃其生者,皆沄力也。
通过 《顺德县志》的记载,一个历史画面清晰可见:在陈沄的铁腕统治下,自梳的女子累及自己的父兄受株连被用墨涂面羞辱,连大门大户的人家也不能避免。更甚者,陈沄对那些以死相逼的自梳女不闻不问,下令衙门仵作不得为其验尸。
通过无字句处读这段话,我们能够清晰地读到陈沄这一铁腕举措在当时是受大多数百姓推崇的,陈沄作为知县是受百姓爱戴的。
同时,《顺德县志》的这段记载向我们揭示了顺德女子挽发自梳的另外一种方式,那就是“金兰契”。“金兰契”又叫“契相知”。有点类似三国演义里的桃园三结义,不过这里刘关张都换成女孩子,三个人换成两个人,就是义结金兰,喜欢读武侠小说的朋友想来对这种仪式是不会陌生的。
这两个女孩子参照男女家庭的组织形式来构造一个女性家庭,择良辰吉日祭拜天地,大宴宾客,之后便同居共处,自谋生计,二人一体,情胜夫妇。通过心思灵巧勤劳工作,她们往往能够积累丰厚的物质储蓄,可以领养穷人家里愿意挽发自梳的年轻女孩以防老。这种金兰契构建的契约关系可以代代相传,关系稳定又可靠。事实上,坊间也有说法,说最早这种金兰契形成的自梳女,多来自家里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为了补给父母,不忍出嫁,遂挽发自梳,自立于社会,抛头露面去做工,补贴赡养父母。
挽发自梳的还有一种比较低风险的方式,俗称“守墓清”。有点类似古时候的望门寡。不同的是,“望门寡”多见于父母指腹为婚或幼时两家定下了秦晋之好,结果中途男方夭折或战死,仍要女方履行婚约的一种婚俗。
而“守墓清”则是女方主动购买这种形式婚姻。往往是自梳女通过掌握的资源,了解到一个已经上了族谱的男丁已经早夭或者刚刚死亡,他已经有归葬祖坟的合法权利,假若成为该男丁的配偶,则同样配享家庙,不过前提是男方家属愿意出售这一资源。当双方谈判达成一致之后,自梳女就可以通过“守墓清”的方式达成合法挽发自梳的目的了。
终上,自梳女的生存空间远非今人所遐想的那般自由独立。我们不得不问:既然自梳女对礼法的赎买本身实则是对宗法道统的维护,对男权社会的妥协,那么这种抗争的意义到底在哪里?这个问题,值得深思与探索,读者可以留言,我们集思广益来讨论一下吧。
或许,我们可以从自梳女群体的自梳仪式里得到些许启发。
自梳仪式是庄严隆重的,自梳之前,当事人要先行入住自梳女聚居的姑婆屋斋戒,并在自梳当天晨起先行沐浴更衣,继而焚香拜观音,接着祭祀天神地祇、列祖列宗。之后由德高望重的老自梳女将其发辫梳起成发髻。这一切都在亲族与自梳女群体的见证下进行,仪式到这里基本完成,已然宣告自梳女脱离传统社会,获取相对的自由,自此以自梳女的身份自立于社会。之后还有就是大宴群宾,通过吃饭再次确认这一社会关系的成立。自此以后,自梳女的言行就要接受宗族礼法与自梳女群体的监督了。
沐浴在旧时宗族礼法当中相当于神圣仪式的开端,这种隆重热烈的仪式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强化自梳女神圣感与使命感的手段,也正因为这种强化,自梳女群体自身有着非常严格的自律惩罚机制。比如,一旦自梳女日后反悔行为不端,便会受到宗族礼法的残酷打击。首先是严刑毒打,之后投入关猪的笼子,再加入石块投塘溺死,并不允许兄弟姐妹收尸殓葬,只能由其它自梳女用草席包裹,投进江中。所以恪守初心,冰清玉洁就是自梳女的唯一生存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