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不拴,你有什么理由要求我们同情?
最近,微博上一个新闻火了起来。说四川成都一个小区内,有个女士在遛狗的时候并没有拴牵引绳,导致大金毛撒欢的跑向了一个小孩子。小孩子的爷爷奶奶为了保护孩子,踢了狗一脚,女士很不开心,随即上前与对方理论,态度不好又进一步引发了肢体冲突。
自称做双语主持工作的邓女士,在打架的过程中,没有占到便宜,身上、脸上多出被抓伤,在微博上卖惨求同情,并且一再声称,只是出来买个东西,几分钟而已所以才忘了拴,我们家的狗是非常可爱的,从来不咬人,它就是高兴,想要和小孩子一起玩。
发帖者本以为大家会同情受害者讨伐施暴者,但结果恰恰相反,大家不但没有讨伐施暴者,
反而对邓女士遛狗不拴这件事表达了极度的愤慨,群起而攻之。刨除极端怕狗人士和极端暴戾人士的观点,我们基本能得出一个结论:遛狗不拴的人,被打也不冤。
诚然,我们承认,打人是不对的,不管什么原因,打人都是违法或者违规的。没有人在这个问题上持怀疑态度,就算大家再想说打得好,也还是不得不承认,打人是不被允许的。关于打人这个问题,自然有法律去判断,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赔偿就赔偿。在这一事件当中,最值得关注的,无疑是遛狗者的问题,是遛狗不拴绳的问题,是有些爱狗人士全然不顾社会公德、把全天下都当成自己狗窝的行为。
狗可不可怕,显然不是狗主人说的算的。你说你的狗不咬人,你的狗可不一定给你面子,到时候一口咬下去,人家踹它一脚,怕是有的人还要上来吵架说,为什么打我们家的宝贝!
很多时候,养狗不拴和养儿不教是没什么区别的,你说你自己家的孩子全天下最可爱,你觉得世人都应该喜欢你的孩子,所以他干什么你都觉得好可爱,犯了什么错误你都说他不过是个孩子,那这个孩子不是熊孩子又是什么?你不会要等到他以后在耍熊的路上越走越远,法律制裁他的时候,还要和法律争辩吧。
狗不管怎么说,它都是个动物。我们说它通人性,但我们从来没说它就是人。在狗主人的眼里,自己家养的狗,一定是温顺的,可爱的,喜欢和你玩的,但在怕狗的人眼里,或者在一个幼童的眼里,或者在幼童的家长眼里,它都是可怕的,有危险的,存在不可控因素和巨大杀伤力的。这也是为什么,几乎所有地方养狗的规定当中,都会要求狗主人在遛狗时一定要拴好自己的狗,免得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对于熊孩子的家长,我们最常怼的一句话叫“孩子不懂事你也不懂事?”,而对于狗主人,这句话同样适用“狗是畜生不懂事你也不懂事?”一个道理。
可是我们常常能看到,还是有很多人不拴,理由五花八门,我们家的狗是小狗,没有攻击性;我们家的狗非常乖,从来不咬人;我们家的狗多可爱啊,就喜欢和你玩。这些乱七八糟的理由,看起来是对自家的狗非常信任,其实背后也就无非是“毫无社会公德”几个字。这些人,他们所有的出发点都是我,我的狗,而普通的、无辜的路人,无非就是路人而已。
从来没有人会走到你家,敲你的门,告诉你,在家拴好你的狗。因为这对其他人来讲,不构成威胁。它在家就算是砸烂了你所有的杯子,咬碎了你所有的衣服,对楼上楼下同一个小区的住户来讲,无所谓。不会有孩子因为这个被吓坏,不会有孕妇因为这个被撞倒。但是一旦到了社会中,当人的社会属性占主导的时候,人做出的任何决定,就要考虑其社会性,因为势必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影响。之所以订立条约、法条,不过就是希望,用最原始、最无奈的方式,来给人们一个最低的道德底线。
你喜欢的我不一定喜欢,我不喜欢的有可能在你眼中视若珍宝。但是这都没关系,只要你不强迫我喜欢你喜欢的,你喜欢的东西也没有伤害到我,那我们相安无事。
就像如果你有一个孩子,他在你眼中聪明伶俐又虎头虎脑,在我眼中他也就是普普通通一个小孩子而已,但是如果你的小孩拿石头打我,那我揍他的时候,一定不会在乎他在你眼中是个小天使,反过来同理。如果我的孩子朝你吐口水,我还在一边笑意盈盈的和你说,我们家孩子和你玩呢,你一定也要骂他是个小恶魔,骂我连个孩子都教育不好。
所以啊,人活着,多少考虑考虑其他人,把狗拴好了再遛,毕竟没人知道你的狗只是出来四五分钟陪你去买个东西,你的狗也没有带口罩说自己真的不咬人。在这个法治社会当中,约束不好自己的狗,也约束不好自己,凭什么让人同情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