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竟然有蒙古法院?
最近这几天里,一桩匪夷所思的案件传遍我国各大媒体的头条。
内容是这样的:
公民罗某某在银川市内的音乐文化广场“锡林浩特”蒙古包内踩踏侮辱成吉思汗挂像。随后,该视频在网上大量转发。部分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涉事人员。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某侮辱成吉思汗挂像,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截止到今天,这桩案件已经引发大量网民不满和惊慌。许多人都担心,这种莫名其妙的罪名会不会也在某一天落到自己身上。更有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都感到非常奇怪:中国境内竟然有蒙古法院?
首先,学过历史的人都知道,成吉思汗是蒙古帝国的创始者。他一生所做的最主要的事,就是统一了蒙古的各个部落,建立统一的蒙古政权。而今天的中国政权,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是以汉族为主体民族的国家政权。从哪个角度来看,成吉思汗都只能算是蒙古国人的祖先,绝不是中国人,尤其不是中国汉族人的祖先。与蒙古帝国同时代的南宋政权才是今天的中国政权的祖先。他终其一生都没有彻底征服今天中国境内的整片土地。因此,成吉思汗和中国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哪怕连中国的征服者都算不上。尽管他的子孙后代确实是中国的征服者,但他却不是。请问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你们为什么要替一个外国人的祖先执法?为什么要去维护一个外国人的祖先的名誉?
其次,成吉思汗是一个屠夫,一个杀人狂魔,一个给整个文明世界带来巨大灾难的魔鬼。他的军队所到之处,无不尸山血海、哀鸿遍野。在他的大脑之中,人生最大的乐趣就是征服敌国,杀光敌国的男人,强奸敌国的女人,毁掉敌国的城池,把所有的俘虏全都变成自己的奴隶。纵观整片地球人类文明史,除了他所创立的蒙古帝国之外,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始终坚持屠城这一恐怖的暴行。有统计数据显示,没有任何一个政权杀害的人的数量能够和蒙古帝国相比,哪怕连纳粹德国、法西斯日本都做不到。即使按照他所属的时代的标准来看,他也仅仅是蒙古国这一个国家、蒙古族这一个民族的伟人,却是其他各大国家、各大民族不共戴天的仇敌。而如果用今天的文明世界的标准来衡量他,他更应该是全人类共同的耻辱。他对全人类所犯下的罪行,比希特勒、墨索里尼和东条英机都严重。请问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你们为什么要替一个杀人魔王维护名誉?
再其次,这位罗某某被判刑,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我国有哪一条法律禁止公民反对某个古人、对某个八百年前的人表达不满?至少这条新闻上面没有列举罗某某触犯了哪一条法律。判决一个人有罪,却不解释他犯了什么罪、为何犯罪,这符合现代法律标准吗?而且,罗某某是在银川做出踩踏成吉思汗挂像这一行为的,为什么他却被送到鄂尔多斯的法院去审判?银川属于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的辖区吗?请问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你们是根据哪一条法律宣判罗某某有罪的?你们对发生在其他省份的事件做出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吗?
最后,所谓的“民族团结”不能成为引言获罪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一种万用型的借口。根据中国法律,各民族应当一律平等,任何民族的“感情”、“风俗”都不能置于法律之上。更何况,成吉思汗不能代表整个蒙古族,尤其不能代表现代蒙古族。对于现在我国境内的蒙古族公民,他们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次才是蒙古族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言论自由的极大破坏,也是对民族平等原则的极大破坏。请问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如果你们的辖区内有人侮辱彼得一世,或者其他的俄罗斯帝王,你们会把那些人移交给某个俄罗斯族的自治区法院,甚至是俄罗斯的法院去审判吗?你们愿意看到人们连某个古代封建帝王都不能随意评论的场面吗?
我现在只希望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能够回答我的几个问题。即使他们不回答,我也希望更多人能够听到我的声音。最可怕的事,不是暂时性的无能为力,而是遗忘。在这个国家,被遗忘的人和事物已经有太多、太多。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你们到底是中国的法院,还是蒙古国的法院?
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