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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戴头盔了吗?

2020-05-18  本文已影响0人  文弱磐石

今天股市里面有几只做头盔的上市公司涨停,进而衍生出了“头盔概念股”。

一开始觉得有点惊讶,竟然出现了这么一个概念。仔细翻了新闻,原来是我们国家“一盔一带”政策要实施了。

图片来自互联网

怪不得我们小区门卫大喇叭除了播放进小区必须带口罩以外还加了一条必须带头盔。 原来是因为国家出了这个政策了!!

说到这个高空抛物,我们在新闻上隔几天就能看到相关的报道。


5月14号杭州余杭区一女子因跟男友争吵把菜刀从40楼扔下,砸坏楼下路虎,赔偿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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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抛下的菜刀可以砸烂路虎车,如果砸到人头上,那不得脑浆迸裂了。当然菜刀是少数,大多数是酒瓶,烟头,垃圾袋等物品。网上曾经有人做过实验:

一个30g的普通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 从18楼高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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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事还真不是小事,不要以为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不重视。国家已经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3.《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6.《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社会的每一次的进步,都是无数的个体以自身的代价(生命、财产)换来的。就像这次疫情推动了在家上课、在家办公的普及。可是,谁都不希望自己是那个代价?对吧!

我们本来就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国家。所以怎么样才能既能过河,又能不伤脚是最重要的。

那么先给自己配个头盔吧,我的朋友。不管是现实的,还是精神上的。作为普通人,我们都需要保护自己。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就是不给社会添乱,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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