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代捡”图乘客钱财,这种套路该怎么“破”?

2018-06-28  本文已影响13人  楚雨润江南

近日,贵阳女生小杜在乘坐出租车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在了车上。她联系出租车司机谢某,表示愿用1000元换回手机。没想到,谢某说手机被自己叫来的朋友拿走了,小杜要给3000元才能拿回。谢某口中的朋友,实际是“代捡”。如此一来,即便事后追究,谢某也可以推说遗失物品是被后来的乘客拿走、自己不知情,然后就可与朋友瓜分“捡”来的钱财物品。

这次的新闻报道,也让公众第一次听说了一个新名词“帮忙代捡”,而在谢某眼中,“帮忙代捡”已经是一个秘密“产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而将公共场合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上也设立了“侵占罪”。具体这次的事件,谢某找人“帮忙代捡”的行为,究竟有没有触犯法律,算不算非法侵占和敲诈勒索,小杜可以求助于公安机关,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和公道。

看到这次的报道,让人不禁联想起几天前发生在浙江宁波的“捡到手机者索要报酬未果怒摔手机”的事情。两相对比,我们不难发现,这次贵阳“帮忙代捡”,显然危害性更大。首先,出租车作为一个城市的形象和窗口,给人印象的好与坏非常重要,其次,出租车司机面对的是每天来来往往的乘客,假如真像谢某所言“帮忙代捡”是业内的普遍做法,那将会有多少乘客面临遗失物品要不回的窘境呢? 在乘坐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时,人们遗失的物品中很多都是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个人物品。这其中往往有大量个人隐私、工作资料、人际交往等信息,一旦被居心叵测的“代捡”者拿到手并转手卖掉,后果之严重实在不堪设想。很多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遭遇谢某这类司机时,只能隐忍,给钱了事,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帮忙代捡”的嚣张气焰。

为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保驾护航,是出租车企业和司机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实中,大多数司机会主动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看到乘客物品遗失,也会积极寻找失主。但是,也有一部门别有用心、道德败坏的司机,企图在乘客遗失物品上动“歪脑筋”。尽管谢某的行为只是个例,其所在公司也表示,一经查明将永远不再聘用谢某。但是,谢某的行为对所在公司,包括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形象都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次的事件,也给国内诸多出租车运营及主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在笔者看来,不妨借此机会,相关部门对出租车行业的这一现象进行一次“清查”,让那些借机谋利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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