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迎来新修订
晨间看了一个新闻,该新闻的内容是关于新修订的证券公司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今天就来谈谈这个话题。
首先谈谈新条例修改的内容。新条例新增35条、删减5条、修改68条,主要是对监管、风控、薪酬管理及行业文化等方面都进行了加强与完善,同时新增信息技术专章、承销保荐专节、做市交易专节,并对券商的场外业务补充了原则性规定。
新条例修改的意义如何?一、引导证券业务回归本源。这部分修改内容起因就是之前券商高管晒工资引发的对证券从业人员薪酬管理热议。由于近几年股市行情很差,很多券商为了拉业绩而不顾股民风险承受能力,推荐一些不适合他们的股票;除此之外,有些券商还弄了一些鉴股软件和股友交流群,忽悠股民接盘;更有甚者,为了业绩和利润,有些券商做空大盘指数,造成市场恐慌。此风不可以涨,这也是新条例要求证券业务回归本源的原因。二、加强股东监督管理。这点很好理解:它主要针对股东恶意减持,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和操控市场等行为。三、加强场外业务监管。其实这个应该可以算影子银行业务监管行为:比如配资及跨境交易等业务。配资业务其实就是场外加杠杆,操作流程就是配资公司提供贷款给个人,个人按月支付配资配资费用;由这些没有经过监管的资金杠杆过高,它会导致股市大幅波动,不利于股市健康和谐发展;场外的跨境投资就更不用说了:1.资金的安全性大多得不到保障;2.由于杠杆过高,也容易爆仓。四、强化信息管理。修改该部分内容的大致分为两部分:1.减少“乌龙指”现象;2.加强APP管理。“乌龙指事件”最早是光大因系统性问题导致ETF反向操作引发的大额大幅波动,造成该事件的深层次的原因是投资部门风控跳过了监管层导致多级风控体系为发生作用;而加强APP管理主要是针对APP在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无法交易的现象。五、增设做市商制度管理,为注册制发展提供保障。介绍做市商制度的相关内容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到过相应的内容,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移步阅读,在此不再赘述。
新条例对于规范券商和公司股东都有较强的约束力,这也为了完善注册制而进行的重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