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解读第11:赵立春的用人之术
原省委书记赵立春在汉东省主政多年,现任汉东省的多名政企大员原来均是其直接下属,主要包括京州市市委书记李达康、省政法委书记高育良、老检察长陈岩石、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刘新建。
赵立春对他们几个人确实是“物尽其材,人尽其用”,根据每个人的个性和能力特点,结合自己的利益需求,进行了巧妙的人事安排。下面具体说明一下。
1、对李达康的使用。
李达康的特点是只愿干事、不愿捞钱、不愿拉帮结派,为了政绩什么人都能用。赵立春就给他足够开阔的平台为自己创造政绩,让他奔赴不同的地市搞开发、搞建设。既能为自己做出政绩,又因为没有派系基础威胁不到自己。
2、对高育良的使用。
高育良的特点是政治敏锐度高、对自己感恩、热爱权力、但又能守住底线,赵立春让他成为自己在汉东省的权力代理人,默认他建立一个强大的“政法系”,推荐他接任自己的省委书记一职,作为自己在汉东省的权力根基。这样选择原因也因为高育良一方面不够干净给了赵立春控制他的把柄,另一方面又能守住底线不至于太无法无天,让赵立春在汉东省的权力基础较为牢固。
3、对陈岩石的使用。
陈岩石的特点是一身正气,勤干肯上却又一直和自己对着干。赵立春“重用”他,让他做得罪人、棘手的工作,让他到处救火。
4、对刘新建的使用。
刘新建的特点是对自己感恩戴德,在用国家利益进行私相授受时没有原则性。赵立春便安排他做了油水丰厚的地方国有企业董事长,让他为赵家进行利益输送。
这样一来,有李达康创造政绩,高育良建立权力基础,陈岩石救火和处理棘手的事,刘新建进行利益输送。对于赵立春来说,要政绩有政绩,要权力有权力,要钱有钱,几乎齐活了!
所以综上所述,一直做到副国级的赵立春的用人之术确实是非常高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