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经日课461天】Study 11 Deuteronomy
经文:申 12 & 13
(本次网上提供的版本为新译本。欢迎大家自己使用自己熟悉的和合本,NIV1984,ESV或NASB等)
12:1“你们活在地上的一切日子,在耶和华你列祖的 神赐给你作产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和典章,就是这些:2你们要把你们赶走的列国的人事奉神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上,在山冈上,或是在各青翠树下,都要完全毁坏;3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神柱;用火焚烧他们的亚舍拉,砍倒他们的神的雕像,并且把他们的名字从这地方除灭。4你们不可像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的 神。5耶和华你们的 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了甚么地方作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到那里求问他;6把你们的燔祭和其他的祭物、十分之一的礼物和手中的贡献、还愿祭和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要带到那里去;7在那里,就是在耶和华你们的 神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人都可以吃;并且要因你们手所作的一切事,都蒙耶和华你的 神赐福而欢乐。8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行各人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以这样行;9因为你们现在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安息地和产业。10但是你们过了约旦河,住在耶和华你们的 神使你们承受为业的地,又使你们太平,脱离你们周围的所有仇敌,安居乐业,11那时,你要把我吩咐你们的燔祭和其他的祭物、十分之一的礼物和手中的贡献,以及你们向耶和华许愿要献的最美的一切还愿祭,都要带到耶和华你们的 神选择作为立他名的地方。12你们和你们的儿女、仆婢,以及住在你们城里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 神面前欢乐,因为利未人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13你要自己谨慎,不可在你看见的任何地方献上你的燔祭;14只要在耶和华从你的一个支派中拣选的地方,在那里献上你的燔祭,在那里行我吩咐你的一切事。
15“不过在你的各城里,你都可以照着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的福分,随意杀牲吃肉。不洁净的人和洁净的人都可以吃,像吃羚羊和鹿的肉一样。16只有血,你们不可吃;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样。17你的五谷、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和你所许一切还愿的祭、你甘心献的祭和你手中的贡献,都不可在你的城里吃;18你只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和在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的地方吃,你和你的儿女、仆婢,以及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你也要因你手所作的一切事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欢乐。19你要自己谨慎,你在你那地上的日子,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20“耶和华你的 神,照着他应许你的,扩张了你的境界的时候,如果你因心里渴想吃肉,说:‘我想吃肉。’那么,你就可以随意吃肉。21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作立他名的地方,如果离开你太远,你就可以照着我吩咐你的,把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杀了,可以在你的城里随意地吃。22你吃那肉,好象人吃羚羊和鹿的肉一样;不洁净的人和洁净的人都可以一起吃。23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就是生命;你不可把生命和肉一起吃。24你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样。25你不可吃血,好使你和你的子子孙孙得享福乐,因为你行了耶和华看为正的事。26只是你要把你应有的圣物和你的还愿祭,都带到耶和华选择的地方去,27把你的燔祭、肉和血,都献在耶和华你的 神的祭坛上;其他的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的 神的祭坛上;至于那肉,你却可以吃。28你要谨慎听从我吩咐你的这一切话,好使你和你的子子孙孙永远得享福乐,因为你行了耶和华看为好为正的事。
29“耶和华你的 神把你将要进去赶走的列国的民,从你的面前除灭以后,你就得着他们的地,住在那里。30那时,你要自己谨慎,不可在他们从你的面前被消灭以后,随从他们的恶俗而陷入网罗,也不可求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的人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这样行。’31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 神这样行,因为耶和华恨恶的一切可厌恶的事,他们都向他们的神行了,甚至把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给他们的神。
32“我吩咐你们的一切话,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减少。”
13:1“你们中间如果有先知,或作梦的人兴起来,给你显示神迹或奇事;(本节在《马索拉文本》为13:2) 2他告诉你的神迹和奇事应验了,以致他对你说:‘我们去随从别的、你不认识的神,事奉他们吧。’3你不可听从那先知或作梦的人的话;因为耶和华你们的 神试验你们,要知道你们是不是一心一意爱耶和华你们的 神。4你们要顺从耶和华你们的 神,敬畏他,遵守他的诫命,听从他的话,事奉他,紧靠他。5至于那先知,或作梦的人,你们要把他处死,因为他说了叛逆的话,叛逆了那领你们出埃及地,救赎你脱离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们的 神,要你离弃耶和华你的 神吩咐你走的道路。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了。
6“你的同母兄弟或你的儿女,你怀中的妻子或视你如自己性命的朋友,如果暗中引诱你,说:‘我们去事奉别的神吧。’就是你和你的列祖向来不认识的,7是你们周围各族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的,或是离你远的神;从地这边直到地那边的神,8你都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你的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悯他,也不可袒护他;9总要把他杀死,你要先向他动手,然后全民才动手打死他。10你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要使你离弃那领你出埃及地,脱离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 神。11这样,全以色列听见了,必然害怕,就不会再在你们中间行这样的恶了。
12“在耶和华你的 神赐给你居住的一座城中,如果你听说13有些匪徒从你中间出来,把本城的居民引离,说:‘我们去事奉别的神吧。’那些神是你们素来不认识的;14你就要调查、研究,仔细访问,如果的确有这可厌恶的事行在你们中间,15你就要用刀剑把那城里的居民杀掉,把那城和城里的一切,以及牲畜,都用刀剑完全毁灭。16并且把从城里掠夺的一切战利品,都要收集在那城的广场上,用火把城和在城里掠夺的一切战利品焚烧,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那城就要永远成为废墟,不可再建造。17那当毁灭的物,一点也不可留在你手中,好使耶和华转意不发烈怒,反而向你施恩,怜悯你,照着他向你的列祖所起的誓,使你的人数增多;18只要你听从耶和华你的 神的话,遵守我今日吩咐你的一切诫命,实行耶和华你的 神看为正的事,就必这样。”
研读问题:
参纲要。这部分律法条例的第一部分规定了有关宗教的实践,这是对前四条诫命的详细应用。
See Analysis. The first part of this code of laws sets forth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actice of religion and is this a detailed application of the first four commandments.
- 第十二章与第一条诫命的关系,第十三章与第二条诫命的关系如何?
How does chapter 12 relate to the first commandment and chapter 13 to the second? - 第十三章的规定如何表明神的旨意优先于所谓的 "结果",比尊重人、血缘关系和人数众多有更高的优先级?参看可13:22;加1:8;2:11;路14:26;徒4:19, 20。
How do the regulations of chapter 13 demonstrate the priority of God's will over alleged "result", respect of persons, ties of blood, and great numbers? Cf. Mk. 13:22; Gal. 1:8; 2:11; Lk. 14:26; Acts 4:19,20.
注Note:
设立一个圣所,所有的祭牲都必须带到那里去,是为了防止到迦南古庙的偶像崇拜。参看 王下17:10-12.
The provision of one sanctuary to which all sacrifices must be brought was a safeguard against idolatrous worship at ancient shrines of the Canaanites. Cf. 2 Ki. 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