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CSS样式覆盖规则

2017-12-19  本文已影响0人  像烟花一样绚烂

大家都知道CSS的全称叫做层叠样式表,但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层叠二字的含义。其实,层叠指的就是样式的覆盖,当一个元素被运用上多种样式,并且出现重名的样式属性时,浏览器必须从中选择一个属性值,这个过程就叫层叠样式覆盖(这种叫法更大众化些)遵循一定的规则,之前我对这个规则一直似懂非懂的,直到这几天看了 CSS: The Missing Manual,才豁然开朗。下面是我的一些学习笔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很多情况都会导致一个元素被运用上多种样式,样式覆盖的规则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具体规则如下。

规则一:由于继承而发生样式冲突时,最近祖先获胜。

CSS的继承机制使得元素可以从包含它的祖先元素中继承样式,考虑下面这种情况:

<html>
  <head>
    <title>rule 1</title>
    <style>
      body { color: black; }
      p { color: blue; }
    </style>
  </head>
  <body>
    <p>welcome to <strong>gaodayue的网络日志</strong></p>
  </body>
</html>

strong分别从bodyp中继承了color属性,但是由于p在继承树上离strong更近,因此strong中的文字最终继承p的蓝色。

规则二:继承的样式和直接指定的样式冲突时,直接指定的样式获胜。

在上面的例子中,假如还指定了strong元素的样式,如:

strong { color: red; }

那么根据规则二strong中的文字最终显示为红色。

规则三:直接指定的样式发生冲突时,样式权值高者获胜。

样式的权值取决于样式的选择器,权值定义如下表。

CSS选择器 权值
标签选择器 1
类选择器 10
ID选择器 100
内联样式 1000
伪元素(:first-child等) 1
伪类(:link等) 10

可以看到,内联样式的权值 > ID选择器 > 类选择器 > 标签选择器,除此以外,后代选择器的权值为每项权值之和,比如#nav .current a的权值为100 + 10 + 1 = 111

规则四:样式权值相同时,后者获胜。

考虑下面这种情况

<p class="byline">
  Written by 
  <a class="email" href="mailto:jean@cosmofarmer. com">
    Jean Graine de Pomme
  </a>
</p>
<style>
  .byline a { color: red; }
  p .email { color: blue; }
</style>

.byline ap .email都直接指定了上面的a元素,且权值都为11,根据 规则四,最终显示蓝色。

由于样式表可以是外部的,也可以是内部的,规则四提醒我们要注意外部样式表引入的顺序(及<link>元素的顺序),以及外部样式表与内部样式表的出现位置。一般来说,内部样式表出现在所有外部样式表的引入之后,一般是在</head>之前。

`` ##规则五:!important的样式属性不被覆盖。

!important可以看做是万不得已的时候,打破上述四个规则的”金手指”。如果你一定要采用某个样式属性,而不让它被覆盖的,可以在属性值后加上!important,以规则四的例子为例,”.byline a {color:red !important;}可以强行使链接显示红色。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控制样式的覆盖,不能滥用!important

转自:CSS样式覆盖规则 - http://blog.csdn.net/wl110231/article/details/764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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