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贿赂公行,不仅审案、过路要钱,新官上任也要有“引见钱”

2024-07-19  本文已影响0人  无限江山

晚清时,各级衙门贿赂公行,索贿纳贿,已经成为一种见惯不惊的“潜规则”或社会风气,并形成官场惯例。各大小衙门的官吏们按品级高低、权力大小各显神通,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捞钱本能发挥到极致。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采取“重农抑商”之策,市场经济十分不发达,商品经济不发达就会影响税赋收入,于是大清官场率先垂范,将行政权力市场化。

史料记载,四川省各州县衙门以至臬台(巡抚手下的管理机构)审理案子时,规定每提审一次,原告必须缴纳270两银,有些官员为了提高收入,竟然在案情清楚的情况下故意拖延不审结,竟开堂提审数十次。例:顺庆府(今南充市)知府王钧每审一次案子定价50两。衙役徐奎和王知府的家仆王四相互勾结, 互认干亲,居然擅改案件批文以招摇撞骗,并大肆索要银钱。徐奎靠帮人打官司、作弊大发横财,积蓄了4000金,在外偷偷购置豪宅,包养戏子,好不得意。

华阳(今成都双流)县衙捕快班本是缉捕盗贼的治安机构,却“豢贼为生”。捕快专司捕盗,却和盗匪成了一家,华阳的治安状况和当地百姓的安全感可想而知。

《清史稿》记载,湖南乾州厅(今湘西吉首市)黔阳县在县境各处咽喉要道设立哨卡,收取驮货马帮过路费,名曰“夫马费”。收钱也便罢了,还不开收据,最后不耐烦一次次收取,改为年份,即按年缴费,多至八九千钱。各县为收费巧立名目,还长期拖欠应缴给朝廷的粮饷定数。历年拖欠的兵米,现任推前任,前任又以不在任上或已辞官、迁调为词,藩司以府库存储拆东补西,以补上以前亏空。每当军队催促索要,不过以文书的方式到县衙了事,从不派员实际到场过问落实。军营与县衙因此打起了官司,龃龉不断,甚至因屡索不得而动起刀枪,数次酿成事端。

郑孝胥

地方如此,京官也不含糊。据记载,京师朝廷各部院官员给各省来京到吏部领取凭照的新任职地方官出具“甘结”,加盖吏部大印,还要收取结费,收费时还可以讨价还价。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 ,新晋内阁中书郑孝胥在办理印结(上级出具的证明文件,下盖吏部大印) 时 ,见印单上写明收取740两结费, 郑孝胥觉得贵,于是往返数次讨价还价,最终吏部官员做出让步 ,双方以555.7两成交。

吏部带领新官谒见皇帝,本属分内之事,但也要向被引见的官员索要引见费。史载,清代著名官员、“同光体”诗派创始人、书法大家郑孝胥就交了70两引见费。

为捞回本,官员上任要钱,即使离任也要捞一把,但不会像上任那样狮子大开口,往往减价勒索欠税,名曰“放炮”。经济发达、 公事繁杂的地方,“放炮”一次,可得银5000至7000银不等,胆大心黑者最多可得万两之多。

若官员在任期内亏空积欠较重,离任前为了赔垫,就故意放风说自己即将去职,以减价催税,差役们则奔赴各乡通知欠税者,农户贪图小利,纷纷补齐欠税,这种叫“太平炮”。还有新官刚到任,也减价征税,叫“倒炮”。这种征税办法,虽与朝廷征税条例不符,但终究比横征暴敛勒索民财要好些,虽然不能足额征到税赋,总比暴力催收激起民变要温和许多。《清稗类钞》记载,广西北流知县某某即将离任,县民纷纷来到县衙,要求清洁官司、结清欠税,不过是害怕新官上任要交数额更大的“结费”、“坐堂费”等各色说不清道不明的“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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