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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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喜欢一句话——女本柔弱,为母则刚,因为用在我母亲身上真的特别合适。
我的妈妈也曾经是一个柔弱的少女,特别怕狗,那怕狗狗特别小特别可爱她也很害怕。据我爸爸回忆,我出身的那一天,他陪我妈妈去四院生产,结果走在路上碰上了一群狗,结果不得不绕了很远的路。
过了几个小时后,她就彻底变了。
我从小胆子就特别小,怕虫子、怕蜘蛛、怕蛇、怕很凶很凶的狗狗,反正一切不可爱、丑陋的、凶猛的生物我都害怕。记得前几年,有一次我上厕所的时候,发现地上有一只和小拇指差不多大的黑色小虫子,吓得我花容失色,连忙叫老妈,妈妈毫不犹豫帮我干掉了这只虫子并且处理好了它。
所以我妈妈一直有一句话——小姐的身子,丫鬟的命。我一点都不能反驳,因为把她从小姐硬生生逼成丫鬟的恰恰是我。妈妈在我心目中有非常高的位置,只要她在我身边,我就不会害怕,因为我知道她会抛弃一切来守护我,同样如果她不在我身边,我会非常害怕。
21岁那年,我和妈妈一起出去爬山。那座山是我一生中爬过的最陡峭的山,是泰山的支脉,所以下山的时候我已经累成了一只狗。等我坐上车,却发现没有发现妈妈,顿时变得十分紧张,就在这个时候旁边的伯母还在打趣我,吓得我在想如果我妈妈不在了我应该怎么办啊?正在我已经快要哭了的时候,终于找到了妈妈。
我发誓,这辈子再也不经历这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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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妈妈也老了。不仅仅是我在后面抱住她时会发现她一头乌黑亮丽的秀发中已经有了白丝,而是因为她已经打不过我了。
对,我打过她。
那年我5岁,妈妈没有经过我同意把我最喜欢的一本神话故事书送给了表妹,我发了一顿好大的火,还拿着筷子狠狠地打妈妈的手,并且让妈妈滚。但是妈妈准备滚回去找她妈妈也就是我姥姥时,吓得我不顾一切死死地抱住她哭了,真的好害怕她去找妈妈再也不回来了。
不过,那时候我还小,怎么可能打疼妈妈呢,所以我没有觉得打妈妈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偶尔会经常捶她、打她(当然没用力),随着时间的变化,她终于会感到痛了,但是那时候我认为她是娇气,依然我行我素。
直到有一次我和她吵架,吵得好凶好凶,她对我一直进行言语暴力,我终于忍不住了,推了她一把。我以为只会把她推远一些,没想到她竟然被推到了,重重的摔倒在地地上,再也不敢刺激我了。
我吓懵了!
我竟然对妈妈家暴了?!从那时候起,我就再也没有对她动过手,连玩闹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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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孝敬父母,好使你在耶和华所赐给你的地上得享长寿!
这是十诫里第一条民事律,要求子女荣耀他的父母。也就是说,子女除了有物质上供应父母的义务,也有精神上供养的义务,而且这不以父母是不是正常抚养儿女为前提条件。更重要的是,这一条没有时效性,也就是说,无论是成人,还是未成年,甚至是婴儿,都有义务孝敬父母。
我是怎么做的呢?小时候我学习成绩非常不好,爸爸妈妈从来都不愿意给我去开家长会,因为我的成绩是他们的耻辱。长大工作后,我可以给自己花上万元都不心痛,只要给妈妈花几百块钱就快痛死了。
更重要的是,我还希望他们继续照顾我。在家里,我几乎从不做饭,也很少干家务,至今好像没有洗过一次衣服,这些都是我父母替我做的,而我认为这一切都非常正常。如果他们喊我承担一些家务,我就会和吃了多大亏似的,噘着嘴去干活,一边认为这纯属虐待。
可是父母已经老了呀!妈妈一头乌黑亮丽的秀发已经是靠染发剂染出来的了,曾经白皙光滑的芊芊玉手也已经布满了老茧,更不要说妈妈那张长满皱纹的脸以及下垂的眼袋了。看到这些,我还有什么理由依然享受她白白的照料?
妈,希望有一天我能为你踩死一只蟑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