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之外

2018-04-30  本文已影响0人  毛欢欢

刘瑜在《送你一颗子弹》中说:“那么多事情,和青春绑在一起就是美好,离开了青春,就是傻帽”。自己曾经一度在回忆自己的大学生涯的时候每每以欢乐开始,又每每以遗憾和羞怯结束。其实,相比于岁月倏忽、时光鹜过带来的惶恐,青春时幼稚的爱憎和迷惘简直是一种莫大的幸福。二十郎当的年纪,天真,气盛,毛糙,甚至有点自以为是,都不是什么问题,甚至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正常的就好比天就应该是蓝的,树就应该是绿的。如果二十岁的时候老练、城府、油滑、心如死灰,这反而不正常。油腻、鸡贼和麻木毕竟是人到中年之后才有的专利。现在,青春已过,中年未满,却还是学不来人情练达。

今年,在调解中心和社区值班的多了,见识的家庭悲剧也就多了。当事人每每来咨询我“法律问题”,但问的往往却又不是什么法律问题,说到忘我处更多的是自己的贪婪或委屈。冷冰冰的法律有时候无法回馈他们的不甘。不甘的背后还是一个个关于双方关系中“信任”的故事。信任的建立,要么通过情,要么通过理,还要么通过法。当一方和你谈“情”,而另一方不接受谈情只和你讲“法”的时候,双方之间恐怕是没有办法建立“信任”的。这其中,到底是谈“情”的迂腐,还是谈“法”的冷漠?这就不好说了。好在,我们与他人相处的时候往往是情、理、法三者相互交融,不至于一意孤行。婚姻家庭关系,往往“情为纲、理为常、法为末”。而纯粹的商业关系中,往往“法为纲、理为常、情为末”。这是两个极端。情为纲的关系往往复杂,法为纲的关系往往简单。再比如,站在律师的角度,婚姻关系很简单,但站在一个“人”的角度,婚姻关系就很复杂。

婚姻有三种,一种利益的联盟,一种是生存的搭伙,一种是爱情的结合。不可否认三种形态会互相渗透,互相转化。大家应该都同意,不论因为什么原因结婚,“情”还是必要的,浓淡先不论。这是婚姻幸福的基础,这是关乎灵魂层面的东西。另一件必要的东西就是钱。这是关乎生存层面的东西。只是触及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更难。但基于情、理、法的不同出发点,不同的婚姻在财产逻辑应该是不一样的。

因为利益而结婚,关键字是“法”。这种婚姻如同交易,比之其他婚姻更为简单,自然也更为无趣。

因为爱情而结婚,关键字是“情”。爱情无私无价,所以爱一个人就把自己有的东西全给对方,这是爱情的应有逻辑。爱情的另一个逻辑就在于,这种无私的奉献只能靠自愿,来不得半点勉强。这两个逻辑,感性而冒险,但却不是错的。只是,是否被真诚的爱着,实在不太好判断,只能看人品!

因为搭伙而结婚,关键字是“理”。这个“理”字又夹杂着习俗和婚姻双方的博弈。我比较反感的是婚姻市场上一些明明没有道理的理。比如,明明是搭伙过日子,没什么感情,却要求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女方加名的情况。美其名曰,女方需要安全感。熟不知,这种情况下女方一人安全感的获得是建立在她对男方一家老小安全感剥夺的基础上的。有爱情的房产赠与和没有爱情的房产赠与在逻辑起点上可是不同的。即便是女方后期要参与还贷,还是事前把钱和资产份额的归属在婚前算算清楚比较好。这样不感性、不温情,但是至少不虚伪!再比如,要求男方提供高额聘礼。明明是搭伙过日子,却搞得像旧社会卖女儿一样。旧社会卖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生死都是婆家人,就是个丈夫的一件“东西”。现在,法律基础变了,女性有婚姻的自由。适当的聘礼照顾习俗可以理解,“卖女儿”这种理难道还不应该改改吗?!让人费解的是,明明是在物化女性,很多女性却不明就理。我也很反感孩子一定要跟男方姓这种观念。在双方家庭共同出资,男女双方对家庭都有贡献的情况下,孩子和谁姓不应该用更公平的方式来决定吗?比如抽签,没有抽到的只能是老天爷不待见。既然老天爷都不待见这个姓,取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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