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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个体与亲亲》作者: 孙向晨

2020-12-27  本文已影响0人  刘书朋

ISBN: 9787567551312

内容简介:

“家”的问题在当代中国学界悄然而成一重要论题。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如此显要的主题在近现代却迟迟难以进入主流话语,五四新文化运动激进立场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家”的价值观被认为是中国人进入现代世界的巨大障碍。

一百年过去了,我们应该更从容地面对这个问题。针对以往或“中体西用”或“西体中用”的偏颇,本书以“双重本体”立意,坚持现代个体的自由,尊重传统亲亲的价值;以此“双重视野”重新审视“家”在现代世界的意义,“个体”与“亲亲”以一种相反相成的方式确立其在现代世界的内在关系。

“家”在现代西方伦理中曾一度失落,从霍布斯到康德,现代个体的价值无疑取代了家庭的独到地位,但“家”的理念仍不时出现。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由“生生”而“亲亲”,由“孝”而“仁”,再到“家国天下”,这绝不是简单地建构一种伦理规范,“家”更具有一种本体论的地位。

作者简介:

孙向晨: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院长,复旦大学通识教育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西方近代哲学、犹太-基督教哲学、法国哲学、比较哲学。

曾先后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加拿大Regent College、美国Yale University、University of Chicago、法国École normale supérieure、德国FreeUniversity of Berlin、英国University of Birmingham、台湾大学等机构做过访问学者、访问教授。兼任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副理事长、世界哲学团体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世界汉学大学理事会理事、中国“大学通识教育联盟”常务理事会主席,并担任多家学术刊物的编委。

著有《十七世纪形而上学》(合著,人民出版社,2006年)、《政治哲学与汉语神学》(合著,香港道风书社,2007年)、《面对他者:莱维纳斯哲学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译著:《上帝是否存在》(汉斯·昆著,香港道风书社,2003年),《精神分析与宗教》(弗洛姆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等。

精彩书评:

壹:短评

#  有详有略地读完了,梳理得很好,内容清晰简明,但我无法认同最终的观点 个体在家之中的依托作用固然重要,也是中国走出传统“家”观念的重要路径,但是若因此而把家作为中国人的本源性、本体论意义上的内容,则实际上与“平等”又有悖反。 如果我们在这么高的层次上理解家,则容易站在一种儒家的主流文化自我上对其他亚群体进行压迫。 这本书是近年的新书,既然我们已经看到中国处在现代化时期并受全球化影响又面临后现代思潮,那么把家作为差异化的小共同体,赋予更多的包容,引入差异政治一类的原则,规避主流群体对亚群体产生的压迫,是否将更好?不成熟的观点,以后有机会的话再加讨论。

#  区分现代的与西方的,提出双重本体,指出没有文化传统支撑的现代性无法健康运行,既不回避现代价值(个体),又不放弃文明根基(家),古不乖时,今不同弊,立论平正,经受了黑格尔哲学的洗礼,眼界宽阔。第一部分,区分个体权利与个体自律,首先确立个体权利,才能以个体自律制衡其蔽。第二部分,迂回西方,简要的思想史梳理,考察古希腊,亚亚确立西方家论的基本视角,婚姻、财产、教育,主奴、夫妇、子女。近代西方哲学消解家的基础地位,而突出个体本位。霍布斯-权利-契约;洛克-财产-个人化(劳动-人身延伸物);休谟斯密-亲情同情化-个体;卢梭-教育-自然化;康德-婚姻-法权;黑格尔,伦理性原则(家)与个体性原则(市民社会);列维纳斯。第三部分,生生,在世代之中生存,与海德格尔的此在相较。由家而天下一家。文明国家。

#  断断续续地读完了这本书,需要写一个书评,编辑约的。问题不大,这本书梳理中西方“家”的观念,对我很有启发。作者的问题在于,语言不够凝练,征引文献不够规范。例如,征引胡适《非留学篇》还要转引,这没有必要。作者的见解与我同调。值得我细读。

#  蓝图式设计,观点鲜明,论述平正,剖析优于重构,最期待的第七章《生生:在世代之中存在》没有想象中好,略车轱辘话来回说。指出现代的不等于西方的,五四既没有建立起“个体”又中止了对传统的反思,以及五四及新儒家大多没分清“个体权利”和“个体道德”的区别,真知灼见。尽管最后一部分稍稍有点弱,但是强悍的前两部分以及整体立意也撑得起五星了。

贰:

与“个体主义”相应的、理解世界的方式是种原子论的方式,通过“分解”,我们将世界还原为基本粒子;然后通过“综合”方式将这个世界再现出来。这是一种关于世界的机械论理解方式。现代的社会与国家观念亦是如此。我们作为独立于世界的“个体”,去感知、去经验这个世界,由此我们似乎可以“科学”地认识这个世界。但是,世界与我们关系的另个面向却由此被遮蔽了。“家”作为一种独立的价值形态,为我们理解世界提供了一种别样的路径,“家”创造出作为“家园”的世界,这同样标示出一种“我”与世界的关系;在这个世界中,万物都不是以独立的“个体”形态出现的,世界也不是在“对象”之间建立起来的整体;世界是“我”存在的家园。这个世界固然可以被“科学”地理解,但它首先是“我”的“家园”,“我”在其中成长,“我”在其中生存,“我”在其中感受温暖,“我”在其中享受;同时,“我”对于这个养育“我”的世界也有一份“责任”,一份维护。在这里可以发展出一种从“家”出发的“天人合一”。只有在这样的世界中,周遭的一切オ会像“亲人”一样存在。 “家”代表了一种精神性超越的方式。如果说,“家园”从空间上给予了“我”温暖的怀抱,而“家庭”作为“承世”的载体,则在世世代代的承续中,从时间上给予了“我”无限的延展,生生不息的“家”的文化显示了人类追求不朽的精神性超越。围绕着“家”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形成了一套“礼乐文化”,这不单单是传统与习俗,更是中国人精神性自我超越的方式。“个体”不是通过彼岸的神被“拯救”的;在家族的祠堂中,在祖先的牌位中,寄托的就是一种精神性的超越,是一种生命“生生不息”的力量。中国文化传统就是由此来抵挡存在之虚无的侵袭,在世代的连续中寻找精神寄托,给生命以安顿,“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对此给出了一种最为朴素的回答。

引自 四、“家”的本体论意义

叁:

中国”和“天下”在古代“六经”中都可以找到,“中国”的概念与“天下”的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国”是一个与“天下”相对应的概念。在“天下”的范围里,“中国”就是一个示范性区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文明国家”。所以说,“中国”在本质上和西方“民族国家”概念不是一回事。今天我们光把“中国”这个名词留下了,使之成为一个“民族国家”,而把“天下”给遗忘了。没有“天下"”哪有什么“中国”。古时候讲“天下”现在来看确实只是有限的区域,天下秩序也不过是区域性秩序。但当初其所想象的范围却是全人类的;就像欧洲人讲人类的时候,大部分时候实际上所能指的也只是欧洲而已。关键是它们各自在历史中形成了理解世界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今天依然可以是普遍的,可以成为全球秩序的原则。“民族国家”的概念是一种放大版的霍布斯式“个体”,其基本动力是自我保全,争夺利益;“文明国家”倡导的是“同天下之利”,为“天下"”立法。因此“中国”这个概念在历史上的定位具有强烈的道德含义和责任意识。因此,中华文明的普世关怀一定要在其国家定位中得到表达,这也就是“文明国家”之于中国的定位要远胜于“民族国家”的原因所在。

引自 附录:民族国家、文明国家与天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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