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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江公交车上,再也无人发声!

2018-11-02  本文已影响223人  老春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前一幕

文/老春(原创)

今天,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通报出炉。经过调查,公交车坠江的具体原因为:

10月28日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这起因为乘客坐过站殴打司机而引发的坠江事故真是令人震怒不已:

首先,乘客刘某无视车上其他乘客安全,毫无公德心与安全意识,肆意攻击公交司机,置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最终导致了公交车坠江,实在是罪大恶极。

在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公交司机提醒过她下车,但她却置之不理。当公交车继续行驶错过她的目的地站点时,她却要求公交车立即停车让她下车。公交司机向她解释,她非但不听还动手机击打司机头部,其行为之恶劣,实在是令人发指。

其次,司机在事件处理中不够冷静,缺乏控场的能力。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把车子靠边停稳,然后报警,以避免因此发生意外给车上其他乘客带来危险。从公布的画面看,司机当时完全是被气蒙了,甚至有抱负她的故意行为。要不怎么会不管不顾地向左猛打方向盘致使车子毫不减速地直冲下长江?

再次,车上的其他乘客,简直就是呆瓜。明知道这样子很危险,竟然没有人站出来阻止乘客刘某对司机的肆意攻击,结果导致自己跟着一起葬身长江。岂不可悲又可恨?!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很多人固有的思维模式。可以说,这起坠江事故中的其他乘客都是因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然态度,亲手害死了自己。

生活中,总是有些人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带着谁都欠我、谁都得让着我的样子到此横行,直到碰到钉子之后,才知道自己原来是那么的不堪一击。就如那个暴怒的乘客刘某,明明是自己的过错,却埋怨司机并不管不顾地导致了坠江事件的发生,其行为动机跟一个不满足愿望就胡闹的孩子没什么两样。简直就是一个巨婴般的存在!

而车上的其他乘客,在生活中就更加普遍,那些眼见有人破坏公物不劝阻的,眼见有人摔倒不去扶的,眼见有人侵犯他人不帮助的等等,都跟公交车上的那些乘客一样的漠然,一样的冷血,一样的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为人处事。

只是,这样真的是为自己着想吗?这让我想起了德国著名神学家兼信义宗牧师马丁·尼莫拉的一首诗《我没有说话》:

纳粹杀共产党时,我没有出声

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

接着他们迫害犹太人,我没有出声

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然后他们杀工会成员,我没有出声

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后来他们迫害天主教徒,我没有出声

因为我是新教徒;

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的时候,

已经没有人能站出来为我发声了。

难道这些人非要等到亲身验证了这个结果才会发声吗?可如果那样的结果真的出现,还能发的出声来吗?

坠江公交车上,再也无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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