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十
资料来源:明宪宗实录卷之九十,在此之上标注断句。
成化七年夏四月
○癸卯 朔,享太庙。
○遣 内官祭司灶之神。
○敕巡视边关监察·御史 边完、翟庭蕙 曰:“山海居庸关迤西一带大小关隘,中间多有墙垣低薄,及年久坍塌,雨水冲决。虑恐守关官员,因循怠忽。特命宪臣往来巡视,督工修砌。近闻,尔等彼此怠慢,岁一交替,迄无成功。今命尔不妨前敕,会同镇守守备等官,提调各该守关官军,照依巡历地方,将所在大小关隘,逐一修理。尔等须躬亲踏看,何处墙垣低簿当增为高厚,何处关口损坏当修筑坚完,何处山坡平漫当铲削令其陡峻,何处蹊径通行当垒塞令其坚固。大抵守关官军御敌之日少,空闲之日多,尔湏公同该管官员,清出见数,编成班次,选委廉干头目管领督令。用工合用甎灰木石等料,就令烧造采办,应用其大小关口,务在著实整理,不许急遽苟且,虚应故事未了之数。听令接管巡视官员,照旧用工。尔交替之日,须明白画图,贴说开报,已修未修关口,并用过人工物料数目。三年一次,通行查究,如或不实,罪有所归。其守关官军,或投托卖闲,不服调遣,尔即拿问如律。应奏请者具奏处治,若镇守守备等官,有背公徇私,阻碍行事者,听尔指实奏闻。尔为风宪之官,受兹委任,尤须持廉秉公正已率下,使边关巩固,武备修举,斯尔之能,不然罪不轻恕。”
○监察·御史 苏盛 言:“神机等营,总兵·丰城侯 李勇 素乏韬略,右都督 冯宗 全无胆气。命下之日,士卒讥笑,以为李勇于其妻尚不能制,岂能总制三军。冯宗 昔在广东尚不堪,岂堪总天下兵马。”事下,兵部言:“勇、宗 皆会议佥举之人,命令已出,未宜轻改。”上曰:“李勇、冯宗 既会官所举不必改已。”而 勇 与 宗 皆上疏乞退。诏:“不允。”
○甲辰 命 南京·守备·成国公 朱仪 代驸马·都尉 赵辉 岁时主祭 孝陵,以 辉 有母服也。
○重给弋阳王觐鐰印,及冠服仪仗器物。以其府尝经大,从所请也。
○升 刑部署·郎中事·员外郎 何衷 为南京·大理寺·右·寺丞。上以延绥边备废弛,下镇守太监 秦刚。巡抚·都御史 王锐 于狱时,总兵官·都督 房能 以病获免。于是,兵科·给事中 章镒 等劾之曰:“国家之制边方,以文臣巡抚,以武臣总兵,而内臣纲维之,事体相须职位相等,胜则同其功,败则同其罪。今延绥·总兵 房能 在边方多事称疾,求归其罪甚于 王锐、秦刚。”监察·御史 杨守随 等亦劾之曰:“房能 专持兵柄,非持如内臣之总理,文臣之兼督也。自 能 守延绥,胡虏出没,岁无虚日,而一筹莫措。每与 秦刚 逞其私忿,被虏者百不报十,获敌者十常纪三,及边事日急托疾而回。况 秦刚 失机蔽贼,多 房能 在边时事。今 秦刚、王锐 下狱,而 能 安处,于恐非大公至正之道。”诏:“并下 能 于狱。”刑部各拟合坐者,律应谪戍为民。上念 能 等在边年久,准纳赎,俱与冠带闲住。
○宥 分守·独石·左参将·都指挥使 李刚 罪。刚 为南和伯 方瑛 弟 瑞 讦其奸恶违法等事,都察院请:“究其罪。”诏:“宥之。”
○辽东·广宁·备御·都指挥·佥事 盛鉴 等以失机,下巡按·御史勘问,罪应谪戍。上命:“免谪戍各降一级,带俸差操。”
○遣 官谕祭 净觉慈济灌顶大国师 锁南领占,命工部建塔葬之。
○乙巳 复除 江西·按察司·佥事 董琳 于山东,以丁忧服阕也。
○给冠带·知县 黎庸 半俸,就原任大冶县闲住。庸,交阯人,坐赃罪。罢为民后,遇例冠带,先后陈情,凡二十余次,故有是命。
○丙午 升 中书舍人 马麟 为大理寺·左·寺副,支从五品俸,仍翰林院带俸·书办。
○命 燕山·前卫 故指挥使 刘旺 弟 泰、徐荣 弟 华 代职。
○丁未 昏刻,月犯井宿。
○戊甲 擢 理刑·知县 董纶 为南京·河南道·监察·御史。
○选 行人 范锳、知县 王与、易居仁、王 王□赞、唐素 于都察院·问刑,居仁、王□赞、素 南京。
○巡视·四川·南京·户部·右·侍郎 黄琛 奏:“罢贪酷、老疾及罢软官 成都府·仓大使 谭澄 等一百八十一员。”
○庚戌 巡抚·甘肃·右·佥都·御史 徐廷章 言:“臣巡抚甘肃且七年,人情稔熟,事多掣手,盖久于其任,仇怨者多。乞调别地,庶事体更新。”上曰:“巡抚官但行事公正,何必论久。近廷章所言,乃适已自便,不准令尽心所事,不许推避。”
○辛亥 中都督·留守司·都指挥·佥事 何俊 以科歛所部操军财物,坐罪赎杖还职。
○壬子 升 淮安府·知府 杨曰□永 为右参政,仍掌府事。曰□永,以九年秩满,当去任官。民累保留之,故有是命。
○复除 广东·布政司·左·参议 澞于山东,以丁忧服阅也。
○户科·都·给事中 丘弘 以出使琉球国,道经于闽,乞便道展祭。不许。
○癸丑 狭西·右·参政 庞胜 奏:“狭西连年用兵,刍粮不给。请于夏秋税粮运边常数外,再量起存留粮一二十万石于榆林。边仓上纳粮,如足用抵斗纳豆,或米一斗折纳草二束。仍令所属问拟囚犯,该杂犯:死罪 纳草三百五十束;三流 三百束;徒三年 二百五十束,二年 二百束,一年 一百五十束,或急用料豆,则每草百束改纳料十石;杖笞罪 每一十纳料一石。俱于榆林管粮官处,定仓上纳。”户部覆奏,从之。
○户科·都给事中 丘弘、行人 韩文奏:“凡使外国者,例赐公侯服色,自备钑花金,带至其国则系之。今臣等奉使琉球,欲从众则事涉擅专,欲遵制则官止七品服色不称。乞赐镀金花带,以壮国威事。”下,礼部·尚书 邹干 等覆奏,以为无例而止。
○乙卯 升 四川·按察司 郭纪 为河南·右布政使,工部·郎中 蒋瑄 为四川·右参议。
○免 长芦·运司水没盐课:六万四百六十七引有奇。
○吏科·都给事中 程万里 等言:“御史,朝廷耳目之官。顷年,任是官者多,新进之士,罔谙宪体。乞敕吏部,一依宪纲选用,不拘内外官,但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一体考选,务在得人。若不甄别贤否,不责举主,则奔竞成风行之,日久恐任台谏者,率多庸流;司风纪者,举非端士,而望其正己。正人杨清激浊,以振肃纪纲难矣。今访得各处所举,知县 王舆 则过名颇多,不敢给由;夏环 则被人告讦见有赃私;他如 赖瑛、王秉彝 鞠镛之类,皆非廉吏,素乏善誉,一闻举用,物议沸腾。如此之人,吏部自宜发回原任,勉其修职,今乃收候听用,公道安在哉。乞令 舆 等回任,罪其举主,仍命吏部行巡抚、巡按等官,依钦奉圣谕,及左·都御史 李宾 奏准事例,务秉至公,访察推选,不得徇私滥举。”奏入,上命 舆 等仍旧职调除,而各具举主名氏以闻。吏部历具 舆 等举主:巡抚·都御史 滕昭、陈濂,巡按·御史 刘珂、姚明、刘忠,参政 杜谦,参议 寗珍、刘潺、傅允,按察使 刘釪,知府 龙晋、李巽 以闻。上曰:“昭 等不体朝廷,慎选风宪之意,本当究治,姑恕之。昭 与 濂 夺俸半年,其余一年。自今外任满考,应选用风宪者,悉听吏部推擢著为令。”
○降 锦衣卫·千户 杨荣 为万全·都司,保安卫·百户 赵富 为永宁卫·总旗。从兵部奏准例,以盗劫民家杀人,荣 等不能防捕,故也。
○设 应天府·常平仓官,并除本仓粮湿腐亏折之数,仍计每石所亏,以为后例。先是,南京·兵部·尚书 李宾 奏:“于应天府置仓贮米,而未设官。”至是,户部因应天府民告,所贮米湿腐多有亏折,请为除豁,因请:“设官监守。”从之。
○雨,土霾。
○夜,木星入太微垣,留守端门。
○丙辰 诏:“免四川州县官,明年朝觐。”以其地方多事也。
○未时,雨黑沙如黍。
○养病进士 卢玑 建言:“自古帝王,皆设左右起居注之官,所以纪人君之言,动朝廷之政事,百官之贤否。我朝法古图治,岂容独缺。宜命执政大臣斟酌以立之,遴选以充之置诸左右。敕许其直书,无所忌讳,则非徒备我清朝之史事,实可维持上下之良心殆见。百官庶职皆欲以忠而见书,以贤而见录,稔恶之人亦将有所畏,而不敢肆矣”。上命有司知之。
○戊午 仁祖 淳皇帝 忌辰,奉先殿行祭礼。
○户部言:“鞍辔局军匠,已食粮四斗者欲增一斗;印绶等监民匠原无粮者,欲给粮各援例奏请。缘匠役劳逸不同,且今岁歉粮少,亦难比例,但各告贫窘。宜暂准增给,俱起四月,尽六月而止。”上命:“民匠月食粮二斗,军匠增一斗。”
○己未 献陵卫·指挥·佥事 王锳真□,大长公主 子也。官以恩授,非军功例,无承袭。上以长公主,故命其子 汉 为百户。
○庚申 代府·宣宁·靖庄王长子 仕瀛 奏:“靖庄王薨,蒙朝廷遣进士 李浚,造坟不择风土,时月督并造完,未经数月,俱各倒塌,乞再行修理。”上怒 浚 不用心,虚费工料,命法司治其罪,仍命工部亟差人,修葺之。
○辛酉 礼部以灾疫流行,请命大臣祈禳。上遣 襄城侯 李瑾、礼部·尚书 邹干、掌太常寺·尚书 李希安 祭告山川等神。
○癸亥 给 楚府已故镇国将军 季王参 侍妾子女,食米岁二百石,米钞兼支。
○命 辽府·镇国将军 豪墙 岁禄折色,内改给实米一百石。从其请也。
○宁远卫·备御·都指挥·佥事 田纲 以守备不设,致贼入境虏掠,罪应谪戍。上令:“免谪戍,降二级,带俸差操。”
○巡抚·狭西·左·副都御史 马文升 奏:“洪武、永乐间,天下卫所各有孳牧马,以备用。岁久,奸生遂至隐没。宜按所司之罪,令追补之,庶缓急有济。”诏:“可。”文升 又言:“御戎之道,以守备为本。况胡马利平地,而汉兵利险阻。今榆林一带城堡,多平川旷野,无险阻可守。环庆迤北重山复岭,深沟陡壑,古绩城堡,往往尚在。虏每入寇,必循大川而行,西则黑城沟,东则铁鞭川。臣按行西路环县城,临大川,傍有高山,中有环河,即古长城旧址。宜于此筑垣墙敌台,并修本钵古城。虏入以神铳火炮御之,可以断其咽喉;东路铁鞭川,乃官军刍粮所,由因无烽堠,多被虏掠,古有铁鞭城,最为险阻,宜修完之,则士卒有所屯聚,亦可绝虏深入之路。但今苦兵少,庆阳土兵千余,勇力善射,久驻安边营,以有用之人置有用之地。乞行榆林总兵等官,自安边营以南,至铁鞭城一带,相度远近,调土兵修筑烽堠,以固边疆。”事下,兵部谓:“宜如所请。土兵调用,令会总兵官 朱永 等议其宜。”从之。
○甲子 仁祖 淳皇后 忌辰,奉先殿行祭礼。
○赏 立功都督·同知 李文,白金十两、彩叚二表里,录其开荒川杀贼功也。
○平虏将军·总兵官·抚宁侯 朱永 奏:“近奉敕命,驻军榆林。臣在府谷县,去榆林不远。朔州乃大同、宣府总会之地,而大同、宣府官军守边岁久,马多瘦损,兵多疲敝,欲暂驻本州,简选精锐,庶得两便。”诏曰:“朱永 等只暂住朔州,其大同、宣府官军备御榆林者,亟行毋缓。”
○乙丑 朝鲜国王 李娎 奏:“往年犬兵讨建州,本国效顺,擒斩野人 李满住,其子 索而哈歹,今欲报讎聚众,肆毒本国。乞敕近臣审贼,形势应援。”诏:“可。”
○丙寅 浙江·嘉善县·知县 林弘 伏诛。弘,初在任时贪虐,以县吏 周显 尝讼己挟私、诬己罪杖,杀 显 一家四人并其亲属,被累死者十八人。显 妻孕将产,既死孕在腹尚动,逼焚其尸,既而为讎家所发。下狱岁久,屡辩法司,得实拟罪,坐斩。大理寺审录,以有正律驭回,再拟遂坐以凌迟处死。
○丁卯 诏:“再发京仓粟米一十万石,通前未粜米共二十万余石,于五城分粜价,如先次所定,每石五钱。”盖至是发粟已九十万矣,以军民饥甚,二麦未熟,故也。
○礼部奏:“南京江东门外,江水泛溢,崩颓北岸,损坏民居,请遣南京·守备·成国公 朱仪 祭告江神。”从之。
○湖广·襄阳府地,一日再震,次日复震。
○夜,流星大如盏,自郎将旁西北行,至近浊。
○戊辰 狭西 □□人被麻谷 等,簇番人 革革等熬儿 等,簇番人 阿由等上笆篱 等,簇番僧番人 汪吉节 等,俱以招抚来朝,各贡马及铜佛等物,赐宴并彩叚绢钞有差。
○旌异 四川·按察司·佥事 李瓛,江西·佥事 史瓘,广平府·知府 熊怀,台州府·知府 阮勤,嘉兴府·知府 杨继宗,真定府·同知 曾逵,淮安府·同知 安钝,东昌府·同知 陈侨,杭州府·同知 陈祥,九江府·同知 相迪,阶州·知州 杨冕,临清县·知县 薛芳乐,平县·知县 金泽,皆给与诰命。
○己巳 以天气炎热,命两法司并锦衣卫,见监徒流以下囚,减等发落,重囚情可矜疑并枷项示众者,具实以闻。其顺天、河间、永平、真定、保定五府,被灾地方见问囚,移文巡按·御史会同赈济,郎中照例处置。
○辛未 瓦剌 平章拜亦撒哈 差头目 哈剌忽思 同 哈密 王母 所差头目 马黑麻 来朝贡。哈剌忽思 至京奏:“甘肃蒋总兵及通事,索其贿而稽留踰岁,且棰骂之。”事下礼部。蒋总兵者,定西侯 蒋琬 也。礼部移文诘之,琬 奏:“两国男妇二百余人到边,有旨令遣十之一赴京。瓦剌头目不肯从,固留之,彼甚忿怨,故诬辞以奏,实未尝索贿,且棰骂之也。”盖 回回人 有仕中国者,每岁与彼使,私交诱其,乞茶营利,且唆其诬辞妄奏,宜严禁之。礼部覆奏:“请移文甘肃·巡抚等官,今后各夷入贡,必须遇之以礼;禁约在边军民,不许交通,漏泄事情;仍令 琬 译写番文,晓示哈密 王母:凡遣使,可选老成之人,戒约而来,不许混以他种番人冒入,果系传报边情,止可数人,不必过多。”从之。
○壬申 户部奏:“近日,饥民行乞于道,多有疲不能支,或相仆藉,已令顺天府二县,委官收恤矣。其军余、匠役各送所司,给亲收养,所亲不能瞻给,宜且实申,报量为给粮;病者,官为给药饲粥;无亲者,收入养济院赈恤;其远方流移,如例给粮发遣复业;死无归者葬之,无令暴露,以干和气。”诏:“悉如议,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