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天都努力记点啥简友们怎么看热播剧《都挺好》

《都挺好》:十八岁之后叫啃老,不啃的不用养老?

2019-03-15  本文已影响3人  三余小堂

《都挺好》这个故事脱胎于阿耐的小说《回家》,2007就出版了,苏家兄妹大约是后70年代的人。其深刻讨论的绝对不只是重男轻女这么简单,而是二代人的矛盾,是传统的家庭观念和快节奏的现代生活的矛盾,是啃老和养老的矛盾,是爱与不爱的矛盾。

剧中,把持一家财政大权的苏母,将家中资源通通给了两个哥哥。砸锅卖铁也要供老大上大学,一年十五万的出国留学资金咬咬牙硬挤了出来。老二考不好,花钱上二本,找关系给他安排工作。对于老二想要出去旅游,苏母笑着就赞助了2000元,而对小女儿连1000元的补习费都不愿意出。

为什么父母能偏心得这么理直气壮呢?

剧中苏母原话是:“苏明玉,你是个女孩,你怎么能跟你两个哥哥比呢?你以后还要嫁人,我们只负责你养你到十八岁。到老了,我们也不需要你养。”

事实上:苏母这话是算不得数的。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尚在校就读的可延期。等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不管当时家庭资源怎么分配,不管女儿是否出嫁,只要明玉有能力养老,而父母又需要养老,她就需要支付赡养费。

听起来很不公平吧。但这种案例数不胜数,好多父母偏心儿子,把儿子养育得没有能力养老,然后又不断的坑女儿填儿子,最后还是住在女儿家养老的。明明家产都留给儿子了,出嫁的女儿被薅了一大笔彩礼费之后,还是要老老实实的依法赡养老人。

之前看到的一个案例:

老王夫妇生育有三个孩子,长子小亮、次子小明、女儿小美。2000年5月,老王夫妇与两个儿子小明与小亮签订了分家协议,并就老两口的赡养问题进行约定:长子小亮负责赡养父亲,次子小明负责赡养母亲;在父母60岁以前,兄弟俩每月给父母零花钱100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零花钱200元。

2013年10月,老王因病去世,小亮负责处理父亲的后事。此后,小明外出打工,母亲一人独自居住。2016年5月,体弱多病的母亲,将小明、小亮、小美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明每月给付1000元赡养费,小亮与小美每月给付500元的赡养费,并由三个子女共同负担医疗费。

小亮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分家协议中赡养父亲的义务,母亲应当由弟弟小明扶养;小美则认为,自己已经出嫁,并且没有根据分家协议分到任何财产,分家协议中也没有规定自己的赡养义务,应当由两个哥哥负责赡养母亲。

法院的判决是:

经过了解,由于原告母亲每月有1200元的养老收入,考虑到按照分家赡养协议,小亮已经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同时,小美在分家协议中没有得到任何财产,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判决小明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老人的医药费由小明承担50%,小亮与小美各自承担25%。

以现在社会的平均情况,7岁上小学,13岁初中,19岁上大学,23岁毕业本科毕业或者26岁研究生毕业,父母需要承担少则19年,多则26年的抚育成本。而父母在60岁开始无劳动能力,直至寿终正寝,有几个能有26年的时光?有多少人结婚的时候指望父母买房买车,生娃之后指望父母含饴弄孙,然而却在养老问题上大谈医疗费用和人力成本?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若养娃只是给口饭吃,保障温饱,那会不会是有罪无恩?

如果真的有一份养育账本,每个孩子能够将原生家庭里为自己花的每一分钱,都一一还清了,是不是往后余生就可以理直气壮的不去赡养老人?

这个世界,男女结为夫妻就有了家庭,生下了孩子的就可以被称之为父母。家庭帐,到底算不算得清楚呢?家庭矛盾最为纠结的地方就是,亲人间很难彻底恩怨两清,也很难摘干净孰是孰非。得利者总是不想把事情算清楚,而失利者却要一边包容一边装糊涂。

以我有限的阅历得知,凡事讲道理的人通常都最重感情,但凡事只讲感情的人通常既不讲道理也不讲感情。

现代社会,很多老人在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重男轻女,认为“家产是留给儿子的”,但却又坚持认为女儿也要和儿子一样的赡养他们,更有甚者,觉得养女儿就是理财型无封顶养老保险,女儿成年之后就该开始分红。不管自己需不需要。如此继承权利和赡养义务不对等,是否赡养的问题自然会成为一个大难题。

希望这样的事情能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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