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生而为女》(73)
反邪教斗争 第七节 每个月寄1000
2013年,我大学毕业。爸爸要求我每个月定时给他寄1000块钱。
刚刚毕业出来的前两年,换了无数份工作,我月薪2000,1500,2200,2500,3000的工作都做过。在广州——中国的一线城市,一个月这么点工资,除去衣食住行,哪还有什么钱剩下呢?
大学毕业时,我欠下10000块的国家助学贷款。大学四年,王总,我爸妈,我两个姐姐几乎没有给过资助。高中三年,我爸妈,我两个姐姐没有给过资助。
大学四年,我没有合适的衣服鞋包,因为我几乎没有买过衣服鞋包,都是穿2个姐姐不要的旧衣服鞋包;我没有电脑;我没有智能手机,只有一台大姐不要的旧按键手机。当时的我长这么大,还从来没有去过理发店。在这个注重形象、注重衣品的社会,我就是这样“出类拔萃、不伦不类”的活着。
毕业后,我决定改换行头。用自己赚的钱陆陆续续地买了2套合适的衣服(第一次买单件上百的衣服),1双凉鞋(第一次买超过50元的鞋子),一个女包(第一次买女包,之前都是用书包),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一次买笔记本),一部智能手机(我的第一部智能手机),也第一次进了理发店的大门。然后把档案挂靠在广州市南方人才市场又花去了我1500块大洋。
我很少跟他们联系。但是两个姐姐经常打电话过来,问我这个月发了多少工资,打算寄多少给父母。当听说我把钱花光了就马上破口大骂:自私自利的家伙!你读那么多书读到哪里去了?老师没有教你要孝顺父母吗?高等学府怎么就教出你这么个畜生来了?你再不及时行孝,天上打雷时你不感到害怕吗?
而爸妈给我打电话,从来不过问我的工作,生活,直接说:你马上给我打多少多少钱。
爸妈不知道我就读大学的名字,不明白我念的是什么专业,不关心我在做什么工作,也不想了解我的生活。
说实话,天上打雷时,我一点都不害怕,我问心无愧。倒是父母姐弟给我打电话时,我就战战兢兢,脚抖手麻。他们的电话对我来说就是噩梦,每次放下电话后,我都会崩溃到歇斯底里,要么就是自怨自艾,苦恼不已,对影自怜灵魂出窍好几天。没有他们电话的日子里,我的生活才有些许宁静。上大学的时候,我很少给他们打电话。只有听到他们的声音,我就变得很狂躁,无法安心学习。
爸,妈,求求你们告诉我,你们为何要把我带到这个世界上来?我活着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我是谁?
我从哪里来?
要到哪里去?
我就是他们的提款机!我就是他们的私人财产!
我极度迷恋纪伯伦《先知》里的这段话:你的儿女,其实不是你的儿女,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渴望而诞生的孩子。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世界,却非因你而来,他们在你身旁,却并不属于你,你可以给予他们的是你的爱,却不是你的想法,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思想。 你可以庇护的是他们的身体,却不是他们的灵魂,因为他们的灵魂属于明天,属于你做梦也无法到达的明天。你要拼尽全力,向他们学习,变得和他们一样,却不要让他们变得和你一样。因为生命不会后退,也不在过去停留。你是弓,儿女是从你那里射出的箭。弓箭手望着未来之路上的箭靶,他用尽力气将你拉开,使他的箭射的又快又远。怀着快乐的心情,在弓箭手的手中弯曲吧,因为他爱一路飞翔的箭,也爱无比稳定的弓。
毕业后爸爸要求我每个月定时给他寄1000块钱,我回复:“现在没钱。有钱了自然会给。没有办法,我暂时就只有那么点能力,只能赚这么点钱。”
不好意思,他不信,他不信。他总觉得我们在外面花天酒地,吃香的,喝辣的。说我们是畜生,是白眼狼,只顾自己在外面过逍遥日子,不管不顾父母的死活。
工作都不稳定,我如何定时给钱?虽然我拒绝了每个月定时给钱。但是,在我离婚之前(2016年),我还是被爸妈搜刮了2万块。有些钱还是我用信用卡套现给他们的。
他们对我没有成为一台印钞机,没有赚来源源不断的钞票,大失所望。
“你的大学真是白读了!真是白读了!就是一头猪,读了那么多年书,也不只赚这么点钱。现在工资那么高,物价那么低!你说你一个月存不下1000块,你当我是去年出生的吧?好!假设你没有说谎,在广东省,在那遍地黄金的地方,我就是每天捡废品,每个月都能轻轻松松存三千块!你说你一个堂堂本科生,一个月存1000块都存不了?那你也太差劲了!我怎么就生了你这么个东西来?真是一代不如一代!”
最后,他说:“我看你啊!不是赚不到钱,而是不愿意付出!你看你大姐那么好的赚钱路子你怎么不去学来?那么轻松就能大把赚钞票的好路子你怎么不去学来?我知道,我知道你们都被这个社会污染了,知道骗父母双亲了。可怜天下父母心!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做父母的养你到二十五岁了,供你吃喝还供你上了大学,我们容易吗?我们要点回报难道不应该吗?我一个月要1000块过分吗?艾满弟,你等着!我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我该有的公道。”爸爸威胁道。
他以为我吃这套,他以为我怕成为被告,他以为我怕有损自己的名声。关于我在老家的名声,不好意思,我真的关照不到那里。因为我早就在山路上,无意间听到人们议论道“我可是听说了,艾满弟被一个台湾老板包养,现在非常有钱却深藏不露,非常有钱却不愿意拿钱孝顺父母,是个活脱脱的白眼狼!”
我心里想的是:就算有钱,也不会给你1000块一个月。老家那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才800块,人家辛辛苦苦一个月才赚到800块,而你没有负担,也没有多少需要你花钱的地方,你一张口就是1000块。你现在有4个子女,我一个人就给你1000块了,他们隔三差五的也会给你钱。你要那么多钱干什么?你以为我们不知道吗?农村医保可以报90%,妈妈在种田,有大米有瓜果蔬菜,家里有栋3层楼的楼房可以住。你还需要多少钱呢?
以前信三赎基督时,我们都知道是要交钱的。但是爸爸信东方闪电之后,却矢口否认,打死不承认信东方闪电要给钱。但是据我所知,东方闪电那可是极尽所能去搜刮教徒们的钱财。
爸爸经常跟我们讲:你们不要去赚钱了。把你们所有的财产奉献给基督,这就可以让你们在世界末日那天,买一张船票,一条生路。赚那么多钱也如果不信基督,就不能继续活下去,有何用呢?
赤裸裸的骗钱把戏还看不出来!荒谬至极!
我曾经有幸去过一次他在县城里租的房子,面积很大,150平米左右,但是很阴暗潮湿,很不透气。里面有爸爸买的三轮摩托车,摩托车,电动车,有笔记本电脑,有DVD,有小型音响,还有两张大桌子。我知道这里也是聚会地点之一。我知道爸爸经常搬家,有时妈妈也不知道爸爸搬到哪里了。爸爸一有风吹草动就搬家,一有风吹草动就搬家,越搬越偏。这些钱,购买这些家当,接送教徒们聚会的油费,聚会时在家吃饭的支出,租房的钱,都是从哪里来的?
给他钱就会有一种助纣为虐的感觉,就会有一种是我在害这些可怜的留守儿童的感觉。我极其讨厌这种感觉。
为了麻痹自己,我尽量不联系父母,我尽量不回老家。
他真的去法院了。但是听妈妈说法院不予受理:“你现在四肢健在,身体健康,还有劳动能力。等你过了60周岁再说吧!”
1956年生的爸爸只能等到2016年再来法院告我了。而他满60周岁后不久我就离婚了。离婚时我怀里抱着一个不满9个月、还在吃奶的女儿。而且,我还被负债了,对我来说,那是巨额负债。
2016年7月25日,爸爸满60周岁。由于爸爸信邪教,邪教规定成员们不能摆任何酒也不能去吃酒席,再说,如果摆酒的话,也没有什么人来吃,因为我们多年来真的没有几个亲朋好友。那天,我带着女儿和姐姐弟弟们都回到了老家给父母祝寿。到了表孝心环节时,我很想说目前困难,暂时不给了,以后补上。但是我知道,只要我说出口,我就会遭到所有人的口诛笔伐。于是我说:“给1000行不行?”他们个个都骂我,父亲说:“我养了你30年,我60岁大寿你只拿1000表孝心?你把我当叫花子吧?”母亲说:“你读了那么多那么多(年)的书,真是白读了!”姐姐弟弟都说我太不孝顺了。迫于压力,我用乐刷POS机,套现了2000,终于稍微平息了大家对我的怨念。而大姐给了3000,二姐给了8000,弟弟是不用给钱的。
2016年8月5日,我和李俊宏终于去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我背着8个多月大的女儿,从广州市来到了深圳市,住进了二姐家,在附近一家干洗店做前台,上班时间是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中午吃饭有一个小时,不管吃住,试用期月薪2050(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30),转正后2500。
很快,我接到了老家法院打来的电话,要求我提供最新地址,他们要寄传票给我。
8月31日,周三,我请假,带着我女儿坐了10个小时的绿皮车,回到鸾宇市。9月1日9点,我一个人,踏进了政益县人民法院的大门。
所有人都落座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原告艾益神要求被告艾满弟每个月给赡养费1000元一案。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艾益神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于是,爸爸站起来就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讲述了他是如何含辛茹苦地把我养大;讲他如何把我当成掌上明珠,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讲他的所作所为没有一点私心,都是为了我好。后来又是何等高瞻远瞩,让我成为了村里第一个女大学生。
说到动情处,我听到从旁听席里传来的啜泣声。
我也听得热泪盈眶,竟然也被感动哭了。
后面,他话锋一转:说我,一直以来竟然没有一丝感念父母之心,特别是她13年大学毕业之后,翅膀硬了,可以高飞了,不主动联系父母,不对父母嘘寒问暖,更是从来不问父母有没有钱花。
旁听席里人满为患,人们都赶来看热闹。黄山乡里屈指可数的女大学生,周家村第一位女大学生,跟自己的亲生父亲对簿公堂,这是个多有趣的故事啊!旁听席的第一排有一位县电视台记者,这个记者不是别人,是我的高中同学,叫曾情甜。念高中时,她曾经是我最要好的朋友,高考前几个月因为一件小事起了误会,生了嫌隙。高考后虽然澄清了误会,但是由于在不同的省份上大学,友情,还是回不到从前了。
旁听席里吱吱喳喳,发出了阵阵努力控制却控制不住的笑声……
审判长宣布:现在请被告艾满弟答辩。
我站起来,说:大家好!不是我不想孝顺父母,只是我暂时还真没有能力去行孝。是的!人世间有很多值得感恩感动感怀感念感激,而最难报的绝对是父母的恩情。我也不希望出现“子欲养而亲不在!”这种令人痛心的事。有句话说, “勿做迟孝之人,勿行假善之事!”而“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 动物尚能如此,作为周家村第一名女大学生,我当然希望自己能尽早以反哺之心奉敬父母,以感恩之心孝顺父母,树立一个好榜样。
爸爸急切地站起来,说:艾满弟她骗人!她,一个堂堂女状元,都养不起父母!那那些只念过小学的人的父母不都得饿死了?
审判长不高兴地大喊:肃静肃静!没有让你说话!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
爸爸说:证据就是户口簿和她的大学毕业证。户口簿是用来证明她是我女儿,对我有赡养的义务。大学毕业证用来证明我辛苦栽培她的结果。
我说:“户口簿确实可以证明我们的父女关系,但是我的大学毕业证不能证明他曾辛苦栽培过我。大学毕业证不是印刷钞票的模具,不是有了大学毕业证,就能印刷出源源不断的钞票出来。有了大学毕业证,并不能证明我很有钱,并不能证明我有能力孝顺二老。如果原告还要主张自己曾经资助过被告上高中上大学,请拿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谢谢审判长!”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
我站起来,有条不紊地说:“我上高中和大学,并没有得到过原告一分钱的资助。我的第一份证据是两次在大学里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共欠下1万元,众所周知,国家助学贷款是针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只能用于交学费;第二份证据是我在大学里拿的三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三次校级一等奖(学校规定大四就不能拿这些奖了),我用这些钱来交学费和生活费;第三份证据是从2013年我大学毕业后,到现在为止,我一共给原告转账2万的证据10份信用卡消费记录和10次储蓄卡转账记录,我每次用信用卡消费2100,然后店主给我2000块现金,我把这2000块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后再转账到原告的银行卡。由此我想得出的结论是:我并没有逃避为人子女的责任,我并没有不孝顺原告。就这样,谢谢审判长!”
“她骗人!她这是装没钱!她怎么可能没钱?她那么年轻漂亮!而且还是个女状元!她怎么可能没钱!她05年就被一个台湾老板包养了,都已经11年了,现在肯定都攒下了一座金山,怎么可能没钱?请大家不要被她蒙蔽了双眼,她这样装穷就是为了躲避孝顺父母,逃避责任!大家说说2万块够干嘛啊?2万块不过是她那座金山里的半根汗毛!二十多年了,我为她拼死拼活辛苦了二十多年,我才得到2万块!她这是把亲爹当叫花子打发啊!”他怒不可遏。
旁听席一片哗然……
这就是我的亲生父亲!
我有一张跟他极其类似的脸,圆脸,五官也是从他那里刻出来的。09年高考后,攒够了绝望,求助无门,我曾想出家,剃了光头后,所有年长的邻居看到我都说我跟当年的艾益神一模一样。
都说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小情人。呵呵……
审判长:原告请镇静!不要冲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原告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被告有能力支付赡养费。
“要什么证据?用脚想都能想得到,如果不是被包养了,谁会那么好心会给钱给她念书呢?”他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大家说,是不是 ?”他转向旁听席,问道。
他停顿了两秒,接着说:“大家都知道:富人才念得起大学!我们穷人的孩子哪里敢奢望念大学呢?艾满弟,一个女大学生,要是没钱,怎么可能会念完大学?”
“原告,你说的不是事实。在法庭上,希望你能够尊重我的名誉权。请拿出能证明你观点的证据来!”
我心平气和地说,没有愤怒,因为我已经习惯了,已经麻木了。
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她的那些证据都是骗人的把戏。有钱也可以不交学费,把钱存着,去申请助学贷款来交啊;有钱也可以去申请励志奖学金;有钱也可以不用现金来消费,用信用卡来消费啊。贷款啊,信用卡啊都是有钱人才玩的,我们穷人哪会去玩这些!大家不要被她骗了!她从小爱撒谎,为此我没少伤透脑筋!”他极力试图改变人们对我的看法。
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我希望大家尊重事实!我有一点不明白,原告现在共有四名成年子女,为何独独告我一个人?当然,我知道他有这个权利选择只告我一个人。谢谢审判长!”
“你说呢?”他意味深长地说。
“因为你读书最多,却为家里作的贡献最小。你拿给家里的钱,还不及你两个姐姐的一个零头。我养一头猪,养25年和养15年,付出的成本能一样吗?她们读书少都有在行孝,而你,我根本就没有享受到一丁点回报。有谁在付出时不希望得到回报呢?这些,你不明白吗?还用得着我亲口说出来?我看你啊!你大学真是白读了!还不如早点出去打工!”
审判长:关于被告是否有能力支付赡养费,我们会作进一步调查。现在休庭,等待第二次开庭判决。
离开法院,我马上去农村找妈妈要女儿,带着女儿离开了,去深圳市上班了。
第二次开庭我没有来,我接受缺席判决。我相信他们能查得到我的资产状况——没房没车没存款以及暂时还没有形成稳定收入,会了解到我确实负债累累,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
正如我所料,第二次开庭,法院驳回了爸爸的请求。
很快曾情甜给我发来了一段视频,内容是法庭宣判后爸爸仗着自己是老人,别人不敢把他怎么样,破口大骂:你们这些吃国家皇粮的,一个个到底收了艾满弟多少黑心钱?我不相信你们看不出来她在骗人!她在演戏!她在伪装!你们不帮我,你们都会遭报应的!你们的子女将来也会不孝顺你们的!到时你们就跟现在的我一样!咱们等着瞧!
但是爸爸不死心,继续上诉,后来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但他在上诉的同时还提出了新的诉求:要求子女每个月回家看望一次。
我们很清楚他这样做的目的——退而求其次,让我们回家,这样就有机会劝我们信全能神。
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没有办法拒绝。
但是因为路途遥远,负担很重,我回复法院:一年一次。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五一、十一和春节期间,必须回家看望原告。
判决是一码事,但是执行起来又是另一码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