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援助

2022-03-22  本文已影响0人  徐先生

奉行完美利他主义(Perfect Altruism)的人总是认为

慈善是增加全球和全社会净福利的有效手段 

同时我们通过利他性 得到极大的自我满足

这是义举的边际效用

还是那个经济学大师加里贝克说的:

“表面上的慈善行为可能是出于避免他人嘲笑

或者获得社会赞美的欲望”

怎么样?是不是多多少少有一点?

金刚经说:

“菩萨心 不应住色布施 ”

史蒂芬兰兹伯格的理论暗合了佛陀的原意:

“如果你只关心接受着

而不是关心你获得了多少荣誉

你就应该把所有捐赠只集中在一项慈善上”

但往往我们的善意就会陷入一种“援助诅咒”

例如:

对低存款者的援助会鼓励他们进行不切实际的赌博

并可以降低自己的存款

例如:

受援国往往会以来援助而不愿意采取所措施自给自足

所以 彼得鲍尔说:

“援助是将资金从富裕国家的穷人身上转移到贫穷国家的富人身上的有效手段”

不过 从不带个人情绪的功利主义出发(Utilitism)

我们总是希望在释放善意的同时

最大化社会和人文效益

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事实上 ‘援助诅咒’

通常发生在彼此不对称的援助方和被援助方之间

所有的一厢情愿和理所当然

根本原因在于彼此价值观的不同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

是把援助和被援助者圈定在特定的分类中

比如同一社会秩序的国家内

同一文化背景的族群内

同一地气和民风的区域内 

甚至再缩小到同一价值观的城市内

或者彼此熟悉的社区街道内 :

只有在固定框架内的援助和被援助

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当然 挂在慈善和援助名义下的投资和经济行为

以及由管理者所统筹的对口帮扶

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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