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他人不正常,他人看我正常不?
今天偶然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我国每八人之中就有一个精神病,这消息吓得我虎躯一震,一泡热尿悄无声息地浸湿了裤裆。
太触目惊心了有木有?若不是这篇报道,我又怎知自己身处一个精神病大国之中?怪不得我看周遭的人们大多是神经兮兮的模样呢。七比一,这概率可不算低啊。
那么,问题来了,别人在我眼中不正常,而我在别人眼中正常不?这可得赶紧查查,做到心中有数,能被排除更好,若不幸躺枪,那就赶紧去医院投案自首,争取个宽大处理,就算是真的被判了死刑,最起码也能给自己腾出写遗嘱的时间。
忐忑不安地叩响了百度的大门,小心翼翼地把问题递交上去,度娘热情地告诉我说,精神病有很多类型,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等……
他奶奶的,这些名词咋都弄得这么晦涩难懂?欺负我没文化咋地?你就不能说得朴素一点儿?
度娘问我:你有没有觉自己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打人毁物?抑郁多疑等症状?若有,那你这顶精神病的帽子是逃不掉的。
嗯,这些朴素的词语好理解多了,我开始扪心自问——
我每天工作很累,又喜欢熬夜写博,次日的确有些精神恍惚;去果园偷人家苹果,园主放狗撵我,我一边摸石头砸狗,一边担心被狗咬伤,那一刻真的是狂躁不安;经常幻想自己是一代大侠,仗剑天涯,路见不平一声吼,吼完继续往前走,这不是幻觉妄想是什么?看见美女就心痒难搔,想跟人家一起做运动,这是否很兴奋躁动?幼儿园的小朋友见了我就叫我大爷,去你大爷的,我跟他们爸爸同岁居然叫我大爷?我长得有那么岁月如梭吗?我气得打他们屁股,扔他们书包,这不就是打人毁物么?捡的废纸壳被大风吹走了,我就怀疑是邻居给偷卖了,想打又怕打不过他,老抑郁了……
自查自省之后,禁不住冷汗涔涔而下,我次奥,人家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我特妈的是集万千精神病为一身。以前经常听人对我说:“你这人真有精神。”我一直傻傻地以为那是人家在夸我,到现在才明白,敢情他们在“精神”二字的后面刻意地漏掉一个“病”字,奶奶滴,干嘛要说得这么委婉?怕刺激病情啊?
惴惴不安的好一阵子,我还是心存侥幸,万一误诊了呢?我决定再查查国外的资料确诊一下。
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在册的精神疾病总数接近400种,分为10大类72小类,失眠症、厌食症、酒精依赖症、自闭症等都在其列,就连同性恋也在世卫组织的精神病名册当中。
失眠厌食肯定有,看见漂亮姑娘睡不着觉这不很正常吗?姑娘让我去吃屎,这时候我又怎能不厌食?同性恋这个病症倒是可以排除,这些年,我一直在娶媳妇的路上摸爬滚打劳其筋骨、餐风露宿饿其体肤,颇有百折不挠、威武不屈的大无畏疯度,这种经历我自己回想起来都觉得荡气回肠,试想,就这样一个无时无刻不在渴望着能娶个媳妇滋滋润润地去过小日子的人怎么可能会是同性恋?
蓦然想到今天的这篇报道里还引述了一则来自《南方日报》的新闻,新闻称:2005年广州一对夫妇发生口角,大打出手,随后妻子电话至广州脑科医院,声称自己的丈夫疯了,请求帮助。脑科医院立刻派车前往,与妻子签订监护人委托书,当天深夜,身在家中的丈夫即被两个冲进来的护工用手卡住脖子,绑送到医院……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和三十条、三十一、三十六规定,妻子有权向有关医疗机构申请对其丈夫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这个案例说明吵架中的女人这种做法是合法的,这岂非是已婚女人的一种福音?哼,臭男人,老娘打不过你,但我可以借刀杀人,不信治不了你?
艾玛不好,万一将来我真的娶上了媳妇,哪天惹毛了她老人家,她要仿效报道中的那个女人通知医院可就糟之糕糕了,而面对前来逮捕我的医生,我能不能做到视死如归?说实在的,还真没这个底气。想想还是算了吧,毕竟爱情诚可贵,绳命价更高,娶媳妇这事儿自此以后就让它束之高阁吧……
有病咱就要治病,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终究是很重要的,可我摸了摸只装有三块两毛钱的口袋,再想想新闻报道里说的一万个病人挤不上两张床,不禁摇头苦笑,算了,反正已经病了这么多年,再病几年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