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大讲堂三笑集国学文化经典

庄子的天空012|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

2019-11-20  本文已影响0人  龙门村夫

庄子实在是一个写寓言的高手,他把老聃也编排进了他的故事里。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

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

(秦失)曰:“然。”

(弟子曰:)“然则吊焉若此可乎?”

(秦失)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背)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悬)解。”

老聃,相传即老子,楚人,姓李名耳。秦失(yì),亦作“秦佚”,大概是老聃的朋友,抑或是庄子虚构的人物。号,这里指大声地哭。向是刚才的意思。彼其,指那些哭泣者;所以,……的原因;会,聚,碰在一块儿。遁,逃避,违反;“倍”通“背”,背弃的意思。忘其所受,大意是忘掉了受命于天的道理。遁天之刑是说感伤过度,势必违反自然之道而招来过失。帝指天帝王,万物的主宰。“县”通“悬”,“帝之县解”犹言“自然解脱”。

老聃死了,秦失去吊丧,哭了几声就出来了。秦失的弟子问道:“老聃不是你的朋友吗?”秦失说:“是啊。”弟子们又问:“那么像这样吊唁朋友,行吗?”秦失说:“可以的啊。原来我以为老聃是个世俗之人,现在看来并不是。刚才我进去吊唁,看到有老年人在哭他,就像哭自己的孩子;有年轻人在哭他,就像哭自己的父母。吊唁的人会聚在这里,有的一定会说一些赞美老聃的话,而这并不是老聃所期望的;有的哭得很悲伤,但这也不是老聃期望的。他们这些人,都是忘掉了人是禀承于自然、受命于天的道理,古时候人们叫做背离自然的刑罚。该来时,老聃应时而生;该去时,老聃顺时而去。安于天理顺从自然的变化,哀乐便都不能进入心中,古时候人们称这为解除倒悬之苦。”

在庄子看来,人体禀承于自然、上天,就像一只脚的右师一样。人有生有死,是一种自然现象。但是,那些来哭老聃的人这样的哭泣,是一种好生恶死的行为,这就忘掉了受命于天的道理。因此,庄子认为,生和死都是顺应天时的事情,只有做到“安时而处顺”,就自然地也没有什么束缚,犹如解脱了倒悬之苦。

在这则寓言之后,也有一段话,似乎与本篇文意关系不大。

指(脂)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指”当通“脂”,油脂,用于浸薪而为火。闻一多说:“古无蜡烛,以薪裹动物脂肪而燃之,谓之曰烛,一曰薪。”穷是尽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浸于柴薪的油脂终会燃尽,但火种却不会熄灭,仍会传之于无穷。

指薪之于火,就如同人的形体之与精神或者大道。人的形体可以死亡,但精神和大道不会死,如同火把可以烧尽,但火种不灭。

成语“薪尽火传”或“薪火相传”即出自这里。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