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

用近似原则告诉你,如何解决慈善信托的终止问题

2019-02-12  本文已影响0人  巴耳

我们知道慈善信托发挥光与热的部分其实是信托本金在存续期间产生的信托收益,信托本金并不直接用于慈善事业,可慈善信托期满之后,信托本金去向问题,一直困扰着信托项目的发展,对信托投身公益事业产生了不小的阻力。本期我们来讲讲能解决此难题的近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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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慈善信托用于非法集资的目的,法律法规限制慈善信托必须是独立核算,不能挪作他用。但是,法律法规只想到了开始,却没太深究结局。随着慈善信托发展势头愈加迅猛,于是乎,关于慈善信托的期终清算问题便浮出水面。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张永博士在百瑞研究中发表《慈善信托之近似原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适用》论文,从近似原则角度,对慈善信托的终止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探索方案。

那么什么是近似原则呢?

先来看看专业的学术定义:

近似原则为英美法中的一项关于使用赈济财物的原则,后为各国信托法采纳,成为适用于公益信托的惯例之一。其大致内容是:当一项公益信托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初始的信托目的无法实现,或信托目的已实现而信托财产尚有剩余时,基于使信托存续以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并且尽量与初始公益信托目的相一致的原因,将全部或剩余的信托财产用于与设立信托时所具有的公益目的尽可能相似的另一项公益目的。

是不是有点晦涩,没关系,这里掰开揉碎了告诉你。

通俗理解:

一项公益信托项目大限已至时,还有信托财产余存,这个时候,基于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将这部分余存用于目的相似的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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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脑洞个小案例,让您更好地了解近似原则在慈善信托中的应用。

大百信托设立了一项救助脑瘫儿童的慈善信托,信托本金为100万元。

用下面这种图说明这个慈善信托的结构。

以图为例,慈善总会每年向脑瘫儿童支付10万元治疗费用,支付10年。10年期满时,该信托项目还余留100万元信托本金以及部分信托收益(暂且不计)。这时问题就出现了,这100万元怎么办?

有人会说继续给慈善总会用于脑瘫儿童救助呗。可是,在会计核算中,该慈善总会能否消化得了这100万,这是个问题。

怎么用近似原则支配这100万呢?

1组织相似性:清算时,将这100万一次性分配给多个救助脑瘫儿童的此类社会组织,实现救助脑瘫儿童的目的。

2慈善目的相似性:清算时,将这100万用于脑瘫、残疾、自闭等有健康缺陷的儿童,也能实现公益慈善的目的。

3信托项目的相似性:清算时,将这100万用于其他慈善信托项目,以循环往复的形式实现公益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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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近似性原则的运用都是基于慈善信托财产的归属人不能是委托人本人的前提下,其实,在国际上,还流行一些慈善信托终止模式,比如公益先行信托。

即设立人先设立公益信托,在一定期间把信托财产中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数额以公益目的支付给选定的受益人,在公益信托存续期间终了之后由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个人受领剩余的信托财产,这种类型的信托在美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是常见的公益信托形态。

比如大百信托设立了一项公益信托,期限为10年。在这10年中,该信托财产中的80%用于慈善目的,10年期满后,由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个人受领剩余的信托财产。

说白了就是一笔资金用于了公益+私益两个目的。虽然最终信托资产又回到了委托人手中,但并没有影响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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