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也有失效的时候[太子丹语音]075

2017-07-02  本文已影响3人  张翔读一本书写一本书

最近看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故事。

话说有一家幼儿园是在4点的时候放学。也就意味着我在4点的时候他的老师会离开他工作的地方。

但是呢有一些家长并不自觉,在4点时并没有准时的来接自己的孩子。

这就意味着有一部分的老师在10点的时候并不能够准时的人离开学校。

那这怎么办呢?

收钱、罚款。只要家长迟到10分钟以上那就罚款10元。

按说这样一来,迟到的现象就会好一些吧。

不,反而迟到的现象更严重了。

那这是为什么呢?

这个问题我们其实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

我们首先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家长的迟到问题。

原来我们没有收钱的时候,其实家长迟到了。如果学生在这期间发生了一些事故,这个责任是属于家长的。并不属于学校。

但是如果你开始收钱了,那在这期间学生如果出现了事故,那责任就是属于学校的。

那我们再从家长的角度来看家长的迟到。

开始的时候学校并没有收钱,那家长迟到就很不好意思。这欠的是人情债。

但是你现在一旦开始说迟到就要收钱了。那对不起,我已经付出了足够的代价和成本。你还要我怎么样?

所以它就变成了一个得失的算计了。

当我迟到的这一段时间如果能够产生出超过十元的效益,那这笔买卖其实他觉得还是划算的。

很多人以为经济就是钱。

其实并不是这样,经济包括一些人情、责任、以及时间成本等等的算计综合考量下来的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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