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氏春秋

鲁春秋之一:卿制及军制 —— 9.59 “黄池之会”(之四)

2025-11-16  本文已影响0人  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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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现有资料对“黄池之会”(鲁哀十三、晋定三十、吴夫差十四、前482)的聚讼焦点在于:最终于当年周历秋七月辛丑日举行的盟誓上,晋、吴谁为长?对于此问题似乎《传》、《语》有着明显不同的记载。

按照《左传》的说法,似乎晋国利用吴王夫差后方动荡、无意久拖的机会取得了心理上的优势,并最终为晋定公争得了“先歃”的权力:

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吴人曰:“于周室,我为长。”晋人曰:“于姬姓,我为伯。”….司马寅……对曰:“请姑视之。”反,曰:“肉食者无墨。今吴王有墨,国胜乎?大子死乎?且夷德轻,不忍久,请少待之。”乃先晋人……(左传.哀公十三年)

即吴王夫差为了迅速完成会盟而退让,同意晋先于吴。不过在《传》文随后的部分中却出现了矛盾的陈述:

吴人将以公见晋侯,子服景伯对使者曰:“……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故敝邑之职贡于吴,有丰于晋,无不及焉,以为伯也。今诸侯会,而君将以寡君见晋君,则晋成为伯矣,敝邑将改职贡……且执事以伯召诸侯,而以侯终之,何利之有焉?”……(左传.哀公十三年)

可见至少鲁国最初并非受到周王室或者晋国邀请,而是作为吴国的盟邦与会的。除了鲁国以外,“赋于吴”者还应该包括蔡、邾、郯、鄫等淮、泗流域依附于吴的方国;卫、宋之前尽管曾经一度屈服于吴,但卫、宋之前尽管曾经一度屈服于吴,但由于他们已经开始抵制吴人对粮食物资的盘剥所以拒绝与会。从子服景伯对吴人的话来说,无论歃血的顺序如何,包括鲁在内的诸侯都将作为吴的属国出现,也正因为如此,才存在“以公见晋侯”的问题。

从这个现象我们可以发现,其实“黄池之会”类似于晋、楚弥兵的宋“西门之盟”(鲁襄二十七、前546),即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单一的盟主,而是双雄会盟,且会后以各自的附庸“交相见也”:

晋、楚争先……叔向谓赵孟曰:“诸侯归晋之德只,非归其尸盟也。子务德,无争先!且诸侯盟,小国固必有尸盟者,楚为晋细,不亦可乎?”乃先楚人。书先晋,晋有信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此记载对于《春秋》的部分则写作: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春秋.襄公二十七年)

即晋先于楚,可见即便对于同一事件,《经》、《传》也是各有不同记载的。与之类似的,在“召陵之会”(鲁定四、前506)中,也曾出现《经》、《传》矛盾的记载。按照《春秋》的说法: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春秋.定公四年)

可见《经》文认为从排序上讲应该是蔡先于卫的,不过《左传》则提出了另一种见解:

…….及皋鼬,将长蔡于卫。卫侯使祝佗私于苌弘曰:“……闻蔡将先卫,信乎?”苌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先卫,不亦可乎?”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吾子欲复文、武之略,而不正其德,将如之何?”苌弘说,告刘子,与范献子谋之,乃长卫侯于盟……(左传.定公四年)

即《传》文认为最终歃血时卫灵公先于蔡昭侯。此处的矛盾又该如何理解呢?一种说法是“召陵之会”的目的在于声援蔡国讨伐楚国,并且为当年冬天蔡、唐等配合吴人伐楚进行了策划和后勤支持方面的安排,因此极有必要提高蔡国的国际地位。

同时卫国的反对意见也确实不无道理,盟主晋国的执政范献子为了调和这个矛盾,很可能采取了一种变通的手段,即在歃血的盟书上先卫于蔡,但在发布给诸侯的“命书”上又先提到了蔡国,以鼓励其参与对楚作战,这也就是当年负责编纂《春秋》的鲁国史官看到的公开资料,后来《左传》的编纂者又特地将这个内幕揭开。

据此推而论之,“黄池之会”上可能仍然采取了类似的处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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