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中的逻辑运用
一、厘清辩题中各个概念的意思
辩题以判断命题的方式出现,例“社会养老比家庭养老更可靠”。判断命题是由概念组成的,因此首先要厘清判断命题中各个概念的意思,例上述辩题中的“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可靠”是什么意思。
“概念”是通过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是代表某种对象的“符号”,其载体是词或词组。概念具有内涵和外延。内涵是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所具有的特有属性,它是通过“下定义”的方法来体现的;外延是概念指称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那些特有属性的一切对象,亦即概念的适用范围,它是通过“划分”的方法来体现的。
例“家庭养老”的内涵是指人进入老年阶段后,居住在家并由子女或其他亲属负责照料生活的养老方式,它的外延只有“居家”一类。“社会养老”是指人进入老年阶段后,由社会机构负责照料生活的养老方式,它的外延有“社区托老所”、“公益型养老院”、“商业型养老中心”等。“可靠”指可以信赖依靠,具体在这个辩题上,“可靠”可分为“情感可靠”和“护理质量水平可靠”两类。
当对概念下定义后,就严格遵守其定义的内容以及所适用范围来运用概念进行辩论,不能在辩论过程中有意或无意改变概念的内容或外延,从而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二、立论
(一)立论原则:要让你的立论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现实性(或具有变为现实性的巨大潜能)。比如,论证“社会养老”的可靠程度比“家庭养老”的更具有普遍性、必然性以及潜能的巨大性。
(二)立论方法
1:直接引用名人或权威的语录,以及科学公理以及引申出的定理、法规法则。
2:当然少不了用事实或数据说话(注意与辩题的关联度和让人信服的效果的强度)。
3:运用逻辑进行推论
(1)演绎法:前提蕴涵结论的推论
(a)三段论推论
凡M都是P(凡负责任的政府都应该为老人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
S是M(中国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因此,S是P(中国政府应该为老人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
或:可靠的养老服务都应该是具有系统性、专业性、保障性的
社会养老可提供系统性、专业性、保障性的养老服务
因此社会养老是可靠的
(b)必要条件假言推论:某事情的发生(q)必须要有某条件(p)的存在,没有某条件(p)的存在,就不会发生某事情(q)。
能为老人提供系统性、专业性、保障性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才可称得上是可靠的;否则,则是不可靠的。
(c)充分条件假言推论∶如果有条件(p)的存在,那么就一定会发生某事情(q)
如果社会为老人提供系统性、专业性、保障性的养老服务,那么老人无论在情感满足和护理水平上都会得到很好的服务效果。
(2)归纳法:根据一类亊物包含的许多对象的共同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论。
(3)类比推论法: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相同或相似,从而推知它的的另一个属性也相同或相似。
(4)假说推论法:根据已观察到的事实和已有的科学原理,对尚未认识的现象的性质或发生原因作出的推测性解释。它建立在事实材料和科学原理基础上,可假说的基本内容和关健部分又带有想象的色彩。
(5)概率推论:事件B发生的情况下事件A发生的可能性。
(三)立论要遵循的逻辑思维规律
1:同一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对象、时间、关系相同的条件下,任何思想与其自身同一。即一个思想反映了什么就是反映了什么。如果它是真的,那么它就是真的。
A=A
·同一律用于概念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确定,不能随意改变它的意义和反映对象。
·同一律用于判断命题时,断定了什么就必须保持这样的断定。
违反同一律的典型错误:
·偷换概念:把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作相同的概念,并在思维过程中,用其中的一个概念去替换已被使用的另一个概念。它表现为,把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混为相同的概念,例“共同富裕”与“同步富裕”;有意无意改变某个语词本来表达的概念,赋予该语词以另外的含义。
·转移论题:在论证过程中,用证明另一个无关的判断来代替需要证明的判断,即实际证明的判断与需要证明的判断不是一回事。
2:不矛盾律:(不能“A也对,非A也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排斥、互不相容的两种思想不可能同真。
·用于同一概念时,它所反映的性质(内涵),不能既有A概念所反映的性质,又有非A这个概念所反映的性质。即不能同时用A和非A指称同一对象。例如:“被迫心甘情愿”,“能溶解一切物品的溶液”。
·用于判断时,先对同一事物作出了某种断定,后不能又作出与之不相容的另一种断定;不能把互不相容、互相排斥的两种判断同时确定为真,必须承认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至少一假)。例“这矛可以刺穿任何盾,这盾可以不被任何矛刺穿”。
违反不矛盾律的错误:
·前后说法自相矛盾,“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不能自圆其说。
3:排中律:(不能“A不对,非A也不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种思想和对这种思想的否定,不能同假,二者之间必有一真。
·用于概念时,它所反映的对象,是属于A的外延,或者属于非A的外延,要明确下来。
·用于判断时,任何一个判断,同否定该判断的判断之间,二者之间不能同假,肯定A为真,即B为假;肯定A为假,即B为真。
违反排中律的典型错误:
· 观点含糊,没有明确的观点,或者观点似是而非。
·对“是”的观点否定,对“非”的观点也否定(这也不是,那也不是)。例:“我不是成年人,也不是非成年人”
·预设前提:亦即“复杂问语”。它包含着一个假定,无论你回答“是”或“否”,都得承认这个假定,因此,不能简单回答“是”或“否”。例:“你有没有花了你偷来的钱(预设钱是偷来的)”
4:充足理由律:任何一个真实的论断,都有它既真实又充分的理由或根据。“A”真是因为“B”真,并且“B”真能必然地推出“A”真。“B”就是“A”的充足理由。
违反充足理由律的典型错误:
·理由虚假:作为证明某个论断的理由所陈述的情况,或者与事实不符,或者与已被证明为真的科学原理相悖。
·推不出来:一个论断的理由同该论断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即使理由是真的,也不能推出论断是真的。
三、反驳对方
主要针对对方辩论过程中出现的以下破绽和错误进行反驳。
·论题不清:论题所关涉到的概念不明确,判断不恰当;在论证论题时,离题万里。
·论题转移:亦称偷换论题。论题没有保持首尾一贯;论证中自觉或不自觉改变了预先确立的论题。在辩论中,把本来不同的论题混为相同的论题;用曲解了的论题去代替对方的论题。
·虚假论据:用虚假判断或虚假亊实作论据。
·预期理由:以真实性尚待证明的判断,甚至连论证者也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作论据。
·前后说法自相矛盾,“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循环论证:论据的真实性依据论题来证明。先用论据证明论题,然后又用论题来证明论据。
·推不出来:一个论断的理由同该论断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即使理由是真的,也不能推出论断是真的。还有论据不充分。
论据不充分又表现为:
·推理不合乎逻辑:论据与论题联结而构成的推理形式,不符推理规则的要求。
·以偏概全:亦称草率证明。采用不完全归纳推理作论证方式。论据是个别性事例或有限的个例,并且不典型。论证中又未对这些个例作科学分式,便引用来证明一个全称判断。
·以相对为绝对:把一定条件下或某个特定场合下为真的判断,视为任何条件、任何场合下都为真。
·以人为据:以关于某人品质的评价作为依据,来证明他作出的某个论断的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