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4支委会制度 - 试行
民建晋江城区第四支部委员会责任制度(试行)
一、根据《民建福建省委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要求,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支部委员会按照组织、宣传、活动、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五个板块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市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支部委员会及时向市委会领导汇报支部工作情况,做好市委会与会员联系的桥梁。
四、支部委员会不定期召开碰头会,策划支部活动内容和方式,活跃支部生活。
五、支部委员会对每年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和制定下一年计划,各种活动和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并归整支部档案。
六、支部委员会挂钩联系会员,职责包括:对支部的活动时间、地点等通知到位;向未能参加活动的会员,及时传达活动精神;搜集并转达会员对市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本制度由民建晋江城区第四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民建晋江城区第四支部财务制度(试行)
一、根据《民建福建省委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凡属市委会拨款、财政性拨款及交纳会费纳入支部财务严格管理范围。
三、会员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须按时向所属支部交纳会费。会费按年度一次性交纳,支部所收会费全额用作支部活动经费。
四、按照市委会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支出管理,支部正常办公经费、组织活动经费、调研费用、横纵向交流费用、慰问及社会服务等项目可在支部财务中列支。
五、会费收支及帐务管理由支委会专人负责,并于每年年底向本支部全体会员公布收支情况。支委会不定期检查支部会费收支情况。
六、支部的一切开支,均由经办人员报审核人审核、证明后,报由主任审签。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附上有关费用结算清单。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七、本制度由民建晋江城区第四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民建晋江城区第四支部参政议政工作制度(试行)
一、根据《民建福建省委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支部履职,有效行使参政党职能,积极开展支部参政议政工作,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支委会负责参政议政工作的发动、组织、实施;
三、支委会正副主任领衔组建4个集体调研小组,每年一季度确定小组调研课题。
四、支部会员都应积极参政议政,围绕地方重大问题和自身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独立调研或参与支部集体调研,于每年10月底前提交调研成果。
五、支部会员要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密切联系群众,发掘有分量、有价值的信息加以整理,及时反映群众愿望,维护群众利益,在所联系的群众中发挥带头和桥梁作用。
六、支部每年至少完成8篇调研报告(包括个人和小组),报送至少9篇社情民意信息。
七、本制度由民建晋江城区第四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民建晋江城区第四支部活动制度(试行)
一、根据《民建福建省委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支部建设,创建有特色、有活力的品牌支部,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支部每年组织集体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情况有记录,出简报。
三、支部要积极学习其他支部的先进经验,与本市及外埠支部联合开展活动,互相学习、交流、促进。
四、会员应经常登录支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及时了解支部各种动态,对支部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五、支部每年发展2名以上符合入会条件的积极分子(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中层以上职务的经济界人士或其他专家学者),侧重发展有组织能力、有理论知识、有群众基础和有事业心责任感,政治素质好,具有代表性人士入会。
六、不能参加支部集体活动的会员,应事先向支委会成员主动请假。支委不能参加支委会议及活动的,应向支部主任请假。未参加支部活动的会员,事后应及时、主动了解支部活动内容。
七、本制度由民建晋江城区第四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民建晋江城区第四支部学习制度(试行)
一、根据《民建福建省委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牢固参政党意识,坚持不断学习,全面提升支部会员素养和履职能力,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支部建立微信群(民建城区第四支部),开通美篇、简书等账号,作为会员学习、交流、沟通的网络平台。支部会员应及时关注平台动态,进行交流互动,也可分享有参考和学习价值的信息、文章。
三、会员应经常性访问民建中央和省委会、泉州市委会的官网,主动学习并获取最新资信。
四、支委会整理高质量的分享资信,包括时事政策、会章会史知识、经济社会动向等,纳入学习档案。鼓励会员分享学习心得,丰富会员精神生活。
五、本制度由民建晋江城区第四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