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心理简友广场

小陈在律所day269:不把当事人当傻子。

2023-08-30  本文已影响0人  小陈在律所

上午遇到一个很有意思的当事人,在此也不说咨询的案件情况了,毕竟案情也比较紧急,泄露出去还是不太好。

其实之前我们认识,2019年因为别的工作接触过,办完那项工作之后就没什么联系。

在看完资料和与当事人沟通后,我建议他在当地委托律师处理,虽然距离贵阳确实不远,开车1个半小时左右能到。

听到我的建议他感到非常诧异,问我:那这不就跟你没关系了吗?

我说这样确实跟我没关系,但是这样你就可以把自己的诉讼成本降低一些。

作为一个还处于温饱线反复挣扎的小律师,不想接案件是假的,每天也在寻找案源,但确实也不想违背初心。

我在律师界“散财童子”的称号就是这么来的。

其实自己考虑的核心还是“让当事人花最小的成本解决问题”,毕竟当事人委托律师也是想解决他们所面临到的问题,如果能够花比预想成本更低的价格,他们肯定会选择低价。

这也导致了同行之间恶意的低价竞争,有的甚至低的离谱,难以让人想象。

因为我的粉丝群体有一部分是同行,听到他们对其他离谱同行的分享,我也知道一些情况。

一个案件收1000、2000,注意,我这里指的是个案,还不是套案或者群案,我都不能想象他们是从什么地方赚取自己的收益。

要么就是通过约定过高的风险代理,前期通过低收费把案件先接下来,要么就真的只是靠量来赚取微薄的收益。

如果是靠量,我都不知道他们会累成什么样。

如果是约定过高的风险代理,还请各位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是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司发通〔2021〕 8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三点第(六)条,对风险代理收取的比例有明确规定。

在此因涉及部分同行利益,不便将其列明,有心的朋友可以自行搜索查阅。

当然,自己在接案之前肯定也会需要考虑自己的办案成本以及收益,为当事人考虑的同时还是要让自己也能活下去。

所以每次报价之前,自己都要先简单核算一下,是否会入不敷出,或者让当事人付出的诉讼成本过高。

有时候还真的不好平衡,总是厚此薄彼的,也会如实的与当事人说明。

不过还好,这些常常也都在我与当事人所能承受的范围内,但确实偶尔也不会做到让人满意,所以当事人的选择是自由的,我对当事人也是有选择的。

我很高兴在我从业之初,有很好的老师、前辈对我最初的从业价值观形成了正确的引导,也很感谢现在的伙伴对我产生的积极影响,是他们身体力行的在告诉我一个道理:

不把当事人当傻子,才能赢得信赖与名声。

-end-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