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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注明“原创”从来不是作者的义务。

2020-10-05  本文已影响0人  方暮暗

创作你的创作——简书


简书注册虽早,真正开始用心却自今年夏天方始。

自己主要写些诗歌(现代诗居多),也常常阅读其他网友的作品。

我发现不少笔友都会在作品名称前(后)注明原创”。

想了想,我便也跟着如此,所有文章前都打上了“原创”二字。

但注明后我却始终有一些不舒服。

为什么?

我的文字不是原创吗?问心有愧?

不。

虽然偶尔会有名家的影子和模仿的痕迹,但扪心自问,我没有干过抄袭和洗稿的恶心事。

我有自己的孩子——这些文字——一笔笔书写或一次次敲击中诞生、成长。

我的情绪,我的灵感和时间精力杂糅在一起,熔铸而成。

它们有自己的缺点,稚嫩青涩或幼稚而故作老成……

在别人眼中或许并不那么可爱、讨喜、打动人心。

但我的孩子,我又怎么会厌弃,会去偷别人的孩子?

既然如此,那注明原创为什么会让我感觉不舒服呢?

我疑惑了很久,为自己找到了理由。

那就是——

注明“原创”从来不是作者的义务。

一篇文字,被发出来我们总是默认是那个人的作品。

你发表出来的文字是你自己的作品

——这是我们潜意识里理所应当的事情。

注明“原创”从来不是作者的义务,

相反,是那些发表不是自己作品的家伙应该感到羞愧,

他们才应该说明清楚:这些文字不是他们的,不是原创的。

可现在,理所应当的事情似乎没有那么顺理成章,

本该羞愧的行为却被人习以为常

哎~熟视无睹 是世间最可怕的事情之一啊!

越来越多的无耻之徒

偷走或是强抢,夺取别人的孩子

换件衣裳,稍稍打扮

“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

逢人便夸赞“我家的” 孩子是多么的优异

何其可笑!何其可悲!


【按:这篇文章不针对任何个体——很幸运的,当然也可能是因为没什么价值,我并没有被剽窃过。只是厌恶这类行径,偶来感触便写了下来,仅此而已,切勿多想。】

【再按:矛头指向的是无耻的“抄袭家”们,学习、模仿并注明的笔友当然不在此列,那些发现好作品、获得许可后和大家分享的朋友自然也不是。】

【又按:作为一个没什么名气的小作者,我个人是很乐意自己的文字被更多人看到的。欢迎转载,但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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